县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含农机、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油、燃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筑施工和玻璃制品生产加工等6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含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局(校车安全)、建设局、农机局(农机作业)、民政局(殡葬车安全)等部分配合。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建设局、教育局、商贸总公司、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旅游局、水务局、宗教局等部分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燃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等部分配合。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质监局、劳保局、总工会等部分配合。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建管局负责,县建设局配合。
(六)玻璃制品生产加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县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分配合。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车辆、渡口渡船、危险品车辆、船舶运输、农机、殡葬车辆、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及其业主和驾驶职员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农村道路和危险路段隐患治理。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敬老院、公共休闲娱乐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安全治理。以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治理为目标,以开展整治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习惯性违法违规占用、堵塞行为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五整顿、两封闭”为主要工作手段,巩固进步省化工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强化化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管,落实高危化工工艺生产和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过程监控。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条例》,依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申报、普查,制定整治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方案,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猜测、监测、监控以及应急措施的治理,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治理机制。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的安全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强化建筑施工行政许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六)玻璃制品生产加工安全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集中规范生产加工模式,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玻璃制品企业。“三合一”、“多合一”的企业关停率100%,居民密集区的生产加工企业停产率100%,玻璃制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安全培训合格率100%。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玻璃制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体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分要高度重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同一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专项整治有专门方案、有专门气力、有具体措施、有时间和目标、有赏罚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方针。各有关牵头部分要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的同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配合部分要积极履行职能,共同担负整治责任。各机关、部分单位要从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出发,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整体协力。除以上明确的六大重点专项整治外,其它如煤矿、非煤矿山等,各职能部分、行业主管部分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三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牵头部分和配合部分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同一行动,联合执法,治理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治理”原则,组织和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部分的协作,实现重点领域安全形势的真正好转。四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五要强化宣传和监视。县委宣传部分、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舆论氛围,配合专项整治部分,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纪委、监察、法制、安监等部分要跟踪开展监视,对不履行职责或由于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并向有关部分和社会通报。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