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直港镇:加大监管力度 有效化解村债
发布:2009-10-18 18:32:1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01年前,望直港镇村级债务高达2340万元,超过百万元债务的村达7个,沉重的债务包袱严重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着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村稳定。这几年,通过“抵账、清收、盘活、核销、降息、筹资”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止2006年底,全镇村级集体债务余额为278.6万元,实现无债村13个。在取得村债化解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为防止前清后乱债务反弹现象的发生,望直港镇纪委全面参与,五着并举、加大债务化解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债务反弹。

  严禁发生新的举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级集体收入逐年减少。而新农村建设中富民、安民、乐民的实事正在悄然升温,举债办事已有抬头。为此,镇纪委和有关部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经党委同意明确规定,任何村不得举债办事,对必须兴办的如通达工程、改水改厕改气等民生工程,坚持审查批准,先筹后办。严禁超过承受能力超前借债办实事。未经批准擅自举债的,不仅实行谁经手、谁归还,还要追求领导者和相关人的责任,从纪律上、制度上保证不举新债。

  严禁超职数使用干部。针对村级干部竞聘上岗后人少、事难,职员使用有反弹的现象,和组织部分制定了严格的用人制度,按照2004年村级核编定员确定的职数,村级不得自行随意增加、聘用职员,村级干部年度工资标准、工资总额由镇纪委、组织科、农经服务中心共同审核把关,并进行公示,未经批准不得增加职员经费开支,不得变相补贴职员工资,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严禁摊派村级用度。任何组织、部分和单位都不得巧扬名目,向村级组织收取用度。符合收费政策的项目,必须事先报纪委审查备案,没有报批备案的,谁出主意谁“埋单”,谁组织谁付钱。对发展村级经济或争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开支的,也实行总量控制,中等规模的村在2000元以内,大村不突破3000元。

  严禁截留、平调村级资金。镇纪委加大对村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补助金分配的监视,应转移支付或补助的资金,必须项目到位、资金到位,镇级不得截留、平调,使各村都能享受公共财政阳光政策,做到公然、透明,镇、村、户三账相符,同时对村级债务中欠镇统筹款、集资款、以资代劳款或其它款项,镇全面实行减免以缓解村级债务化解的压力。

  严格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时,对其任期内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使用、升迁的主要依据,对脱离实际、违反政策规定,举债营造“政绩”的干部,决不提拔使用,也不异地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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