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发布:2009-10-18 18:04:2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6日,县政府出台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办法中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辖区内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用度可报销15%。
根据规定,我县参保农民住院医药费最高可报3万元,县内就诊报销上调5%,县外就诊按县内镇级比例70%结报;慢性病范围增至12种,为参保农民、特定人群分别提供免费婚检和体检;200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即日起,农民可向当地镇村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缴费参保。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赞助商推广链接
文章随机推荐
- 市政法委组织观摩我县法治建设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组织工业、建筑业企业赴省外招聘人才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1-11月份全县工业持续增长
- 县农业调查组调研曹甸新农村建设工作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筹建中国有机产品交易中心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选手扬州“跨越杯”技能大赛获佳绩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集中发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
- 县委中心组集中收看全国人大开幕式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市教育局贺电我县高考取得佳绩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考核
- 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交流会在城召开
-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 宝应信息港0514.cc!
- 我县实施“133”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 宝应信息港0514.cc!
Copyright © 2003-2009 0514.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