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发布:2009-10-18 18:04:2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6日,县政府出台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办法中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辖区内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用度可报销15%。

  根据规定,我县参保农民住院医药费最高可报3万元,县内就诊报销上调5%,县外就诊按县内镇级比例70%结报;慢性病范围增至12种,为参保农民、特定人群分别提供免费婚检和体检;200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即日起,农民可向当地镇村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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