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让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

发布:2009-10-18 18:05:1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五化”让社区矫正对象零犯罪

  我县自2005年在全县15个镇(开发区)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以“五化”工作法(矫正手段人性化、帮教气力多元化、日常监管制度化、矫正基地固定化、社会评估体系化)凸现依托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上风,先后调动98个社区(村)参与,帮助36名矫正对象自谋职业,为102名矫正对象解决住房、贫困、子女入学等实际题目145个。至目前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337名(其中56名如期解教),实现了零重新犯罪。

  矫正手段人性化。矫正对象进入社区后,社区矫正工作者即多方走访,动员整个社区及时接纳矫正对象,使矫正对象在人格上受到社区的尊重,生活上得到社区的帮助,权利上受到社区的保护;矫正对象自身也感到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的治理者、服务者,丝毫没有官员的身份,社区居民团结友爱、互利互助、互尊互敬,使他们从心底感受到了社区人性化的关怀和暖和,在较短时间实现与社区大家庭的融合。

  帮教气力多元化。全县注重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气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专(兼)职队伍。全县在建立以司法所职员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同时,广泛聘请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社区各类群体担任矫正工作者、监视员、志愿者、公益劳动联系人等。目前全县从事社区矫正的司法所职员38人、社区警察106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300余人,安宜镇还从法律服务所抽调两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日常监管制度化。全县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断将社区矫正工作趋向规范。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每月1—3日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谈话日,每半年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群众测评;矫正对象无论在家或是外出打工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书面汇报、每季度一次书面自我鉴定,工作职员每月一次走访;矫正对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级呈报,外出后立即报告地址、联系方式;对批准的在外职员,工作职员必须主动了解其在外情况,尤其是思想情况;矫正期满又符合解教的矫正对象按时宣告解教,并向社区群众公告;每次汇报、测评、联系情况等必须留有书面记录。

  矫正基地固定化。为保证矫正对象学习、培训、劳动有相对稳定的场所,使其在实现思想改造的同时,又把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全县在14个镇依托义士陵园、敬老院、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残联、福利企业、劳动所、职工学校等建成了较为固定的“三大基地”(即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思想道德教育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出台了基地的领导机制、运作机制与考核赏罚机制。目前全县已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38个、思想道德教育基地22个、技能培训基地28个,从2006年起, 县还在部分乡镇试行了社区矫正保证金制度, 并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广。

  社会评估体系化。全县构建了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评估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化、公然化、制度化。一是自我监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其职员定期开展自评活动,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题目;二是群众监视。各社区矫正工作站向辖区群众公布社区矫正监视电话,及时接受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意见以及接受对矫正对象行为的监视;三是专门监视。全县建立起了对解矫职员的跟踪调查测评机制,包括对一定时间内的就业就学状况、行为恶习的改良状况、重新违法犯罪状况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每半年组织专门部分或委托学术机构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发布权威评估信息。(张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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