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 宝应信息港0514.cc!

发布:2009-10-18 18:06:3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分获悉,从7月1日起,我县将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进步排污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这次江苏省新的排污征收标准为:废气排放征收标准由每污染档量0.6元提升为每污染档量1.2元,其中,二氧化硫由每公斤0.63元进步到每公斤1.26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档量0.7元,进步到每污染档量0.9元,其中化学需氧量每公斤0.9元。同时,根据年度减排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有关部分适时把污染排污费分步调整到每污染档量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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