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 宝应信息港0514.cc!
发布:2009-10-18 18:06:4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根据省劳动保障厅通知精神,我县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员以及退休职员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县企业参保职员及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4200元,直系支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4200元,供养直系支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30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支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职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支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职员标准执行。新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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