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0:3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分,县开发区: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治理办法》规定和苏府法[2007]67号《关 于 做 好 江 苏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换 发 工 作 的 通 知》要 求,我 县2005 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视证》到今年年底有效期将届满,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将启用省政府制发的新的执法证件,为按时完成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熟悉,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各行政执法部分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在2007 年 9 月 18 日前完本钱镇、本部分的换、领新证申报工作。

  二、换、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各行政执法部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政府法制员,同一换领《行政执法监视证》;其在编、在职、在岗的行政执法职员,同一换领《行政执法证》。

  2、条件:换、领新证职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办同一组织的换证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时间安排

  1、换、领新证培训班于 2007 年 9 月 5 日在县委党校 106 教室举办,每期二天,参加培训职员需交纳培训资料费 100 元,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另行下发。

  2、换、领新证申报工作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开始,换、领新证职员需交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二张和证件工本费 100 元(含三年的年审注册登记费)。

  3、政府法制员必须于 2007 年 9 月 18 日前将本镇、本部分申领证件职员花名册、照片册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和软盘一个(EXCEL 电子表格输入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换、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

  1、实行归口同一办理制度。各镇的村建、民政、人武、教育、监察、劳动、文化、农经、集镇治理、物价、统计、计生以及街道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换、领证件工作均由所在镇的政府法制员同一办理。各镇国土、广电、林牧渔业、水利、农机、民族宗教、财政、环保、建管、交通、供电、司法所(站、中心)等单位的换、领证件工作均由所属县行政执法部分同一办理。

  2、实行缴旧领新制度。此次换证一律实行缴旧证领新证的制度,各镇、各部分政府法制员务必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8 年 1月 15 日完成新旧证件的换发工作,对不能及时上缴旧证的执法职员,暂时停发新证,查明原因后另行处理;对退休、离岗、调离原单位的持证职员,其证件由所在镇或部分法制员同一收缴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如因证件治理制度不健全,旧证收缴不力而发生题目,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使用全国同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于 2007年 10 月 20 日前将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全文复印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前将证件样本及本机关持证职员花名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 OO 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 法制 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 年 8 月 28 日印发  共印: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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