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任免董文娟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0:4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宝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耀武的提名,于 2007 年 6 月 7 日决定任命:
董文娟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业明的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0 七年六月七日
抄送:扬州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