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任免董文娟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0:4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

  宝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耀武的提名,于 2007 年 6 月 7 日决定任命:

  董文娟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业明的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0 七年六月七日

抄送:扬州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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