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办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扎实推动省、市确定的“制度建设进步年”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进步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重点制度
1、认真研究制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监视和制约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各镇、各部分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议事决策规则,切实规范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已经有的要加以完善,没有制定的要立即着手制定。议事规则要突出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作出具体界定和规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各镇、各部分的议事决策规则于 6 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党代表监视机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于 10 月底前研究出台全县各基层党委推行党代表监视机制的意见,将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纳入党代表的视野。三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相关制度。8 月底前,县纪委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党员领导干部通讯费报支的规定;制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的规定;出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规定。四是坚持完善并严格执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审计局负责研究建 立 审 计 结 果 向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和 组 织 部 门 通 报 制度,强化审计监视作用和审计结果运用。五是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由县纪委负责,年底前完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客观、真实地记载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相关依据。
2、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优化办牵头负责,法制办、政务中心配合,扎实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由各镇牵头负责,相关部分配合,建立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认真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职员行为规范。没有建立的镇要于 6 月底前全面建成。由法制办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建立和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重点执法部分要依据本部分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行政执法自 由 裁 量 权,防 止 行 政 处 罚 畸 轻 畸 重 现 象 的 发 生。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由财政局负责,继续完善预算治理制度,细化公用经费定额,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的增长;逐步实施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管 理 制 度 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改革,进步 资 金 使 用 效 益。进 一 步 深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由组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由组织部牵头负责,县纪委配合,进一步完善镇、部分党政正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等。
3、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由建设局牵头负责,监察局、法制办配合,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视治理办法》。由财政局牵头负责,监察局配合,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研究出台治理办法,促进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由国土局牵头负责,监察局配合,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监视治理办法,确保“招拍挂”行为的公然、公平、公正。由农工办牵头负责,监察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资产资源资金治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同一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视治理办法,努力形成制度体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4、进一步完善“三公然”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党务公然实施办法;由县政务公然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县(镇)政务公然监视办法、政务公然考核办法和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事 务 公 开 实 施 办 法。由 县 民 政 局 负责,完善村务公然监视办法。
二、加强监视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要深入学习宣传制度。各镇、各部分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以《党内监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县纪委将于 6 月底前将近年来中心和省、市、县出台的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各基层单位。各镇、各部分要搞好有关制度的公示工作,将其纳入政务公然的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熟悉了解制度,宣传部分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重点规章和制度,及时总结宣传在学习贯彻执行制度过程中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监视检查。各镇、各部分党政领导既要带头学习制度,做熟悉制度的明白人,又要做执行制度的带头人。
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管机制,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题目。要抓好具体制度的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在抓好本单位各项内部治理制度落实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实施办法》、《关于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将对相关重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发出通报。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要积极推行“问责制”,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突出题目。要认真抓好《扬州市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问责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各部分要坚持把落实制度与建立制度放在同等的位置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进行严格问责。各单位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赏罚挂钩,对执行制度好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要批评教育,对无视制度、明知故犯的要严厉处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强化责任。各镇、各部分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正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全程参与,狠抓落实。要明确分工,有关单位要将承担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科室、具体职员,做到责任到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分要加强协调,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协作单位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果断防止相互依靠、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各镇、各部分要围绕重点、难点、热门题目,有针对性地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有制定具体制度任务的部分更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出台的各项制度更符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和操纵性。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0七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七年五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