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关于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0:5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联合提出的《关于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0七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审批 改革 方案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0 七年四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六十份

             关于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步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级行政许可职能部分实施“两 集 中、两 到 位”工 作 的 意 见》(扬 府 发[2006]125 号)等文件和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暨优化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实现部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分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分对窗口工作职员授权到位,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然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 务 运 行 机 制;进 一 步 转 变 政 府 职 能,优 化 投 资 环境,加快建想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倍增、强县强镇”目标,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作出不懈努力。

  二、基本原则

  ㈠精简效能原则。本着精简、同一、高效、便民原则,在机关原有的职员编制、内设机构个数和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撤并设立行政服务科或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㈡依法调整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精神,以县政府公布的行 政 许 可、审 批 项 目 目 录 为 依 据,将 行 政 审 批 职 能(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初审事项,下同)整合归并到行政服务科。部分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由相关部分负责整合归并到位。

  ㈢集中办理原则。各部分的行政服务科原则上整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科同一受理、同一办理、同一投递,实行“一个窗口对外”。㈣授权到位原则。各部分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审批权限和审批责任。除重大事项外,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应由驻中心的行政服务科直接办理。

  三、对象范围

  全县有行 政 审 批 职 能 的 部 门、单 位 都 必 须 按 照“两 集中、两到 位”的 工 作 要 求,落 实 归 并 等 措 施。主 要 有:发 改委、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 土 局、建 设 局、交 通 局、水 务 局、农 林 局、外 经 贸局、文体局、卫 生 局、人 口 与 计 生 委、环 保 局、统 计 局、粮 食局、安监局、民宗局、人防办、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广电局、建管局、地震局、农机局、盐务局、烟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海事处、运管所、农机监理所、水产局(渔政站)、科技局、司法局、物价局、外侨办、保密局、房改办、档案局、商贸局、残联等 51 个部分、单位。

  首批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中心的部分:一是已进入中心设立窗口的县属治理部分;二是目前尚未进入中心办公的部分,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进入(具体由县“两集中、两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分对接)。

  四、职能归并形式

  凡需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部分,都要对本部分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的条件下,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同一由行政服务科承担本部分的行政审批职能。职能归并调整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㈠撤一建一。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分,应将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行分类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服务科。

  ㈡合署办公。因工作性质特殊,撤消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 原 有 科 室 的 基 础 上(保 留 原 有 科 室 名称),单独设立行政服务科。

  ㈢挂牌。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审批办件量少的部分,单设行政服务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五、实施步骤

  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必须有计划、按步骤抓紧进行。在工作安排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㈠预备阶段(3 月 1 日—4 月 30 日)

  1、建立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2、调查研究。3 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编办等部分联合赴外地考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进行政许可职能部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3、清理项目。4 月 10 日前,召开行政职能部分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会议,部署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初审事项的清理、上报、审核工作,全面把握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法定依据、涉及的科室、分管领导等情况。这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

  4、酝酿方案。4 月 30 日前,在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与部分对接内设机构调整、归并方案,初步了解部分行政服务科的项目、职员等情况。这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负责。

  ㈡实施阶段(5 月 1 日 -6 月底)

  1、动员部署。5 月 20 日前,县委、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县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2、申报方案。5 月 30 日前,各部分拟定本部分的内设机构调整、主要职责、中层职数、职员编制方案,报县编办审核。

  3、研究批复。6 月 15 日前,县编办提出内设机构、职员编制调整方案报县“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完成各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批复工作。

  4、调整机构。6 月 20 日前,各部分根据县编办的批复,搞好内设机构及职员岗位调整。

  5、进驻中心。6 月 30 日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安排首批进驻中心的部分行政服务科进驻中心事宜,落实好办公场所。首批进驻部分的行政服务科按要求同一进驻中心集中办公。

  对审批事项办件量少的部分,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同一受理、分头办理、同一投递。

  对车辆、船舶、农机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需要单独设立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的,经县“两集中、两到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挂“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分中心”的牌子,实行同一治理。

  第二批进驻中心的部分根据要求,适时进驻。

  ㈢完善阶段

  1、规范流程。7 月份,县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规范驻场部分窗口和分中心的服务流程等事项。

  2、健全制度。完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部分的行政审批工作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不能交叉分管、多头负责。要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层层落实审批责任,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除重大事项外,一般事项应充分授权,由驻中心的行政服务科直接办理。要科学公道调整好业务运作流程,搞好本部分行政服务科与上下业务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业务不断、秩序稳定。要妥善处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关系,做到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政务公然,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视。

  3、组织督查。县“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分各阶段“两到位、两集中”工作的进展情况予以督查,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治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 义 法 制 统 一 原 则 和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创 新 的 有 机 同一,是执法为民、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部分一定要同一思想,进步熟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关键环节、关键措施的落实,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全力支持配合,服从同一领导,保证职责到位、职员到位、工作到位。

  ㈡集中精力。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分要精心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集中人力、精力,按照全县的同一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㈢严厉纪律。各部分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 要 求,规 范 操 作。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该 取 消 的 要 取消,职能该合并的要合并,科室和项目该进驻中心的要进驻中心,不得借故拖延、应付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分和单位在最佳服务部分评选的考核评选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职员的责任。

                   宝 应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宝 应 县 法 制 办

                   宝应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宝 应 县 监 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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