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评选“最佳服务部门”、“先进服务部门”、“群众满意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1:07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深入推进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2007 年在全县机关部分和有关执法单位中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和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牢牢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新突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优化创建工作的力度,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促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推动机关部分和执法单位进一 步 解 放 思 想,改 进 作 风,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和 办 事 效率,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宝应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参加创建和评选的部分、单位

  创建活动主要在与经济建设、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机关部分和执法单位中进行。具体为:

  (一)参加“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创建评选的单位(84 个)。

  一是党群、综合部分(28 个):包括县委办、人大委办、政府办、政协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农工办、党校、机关工委、老干局、信访局、档案局、党史办、台办、法制办、外侨办、房改办、人事局、新闻信息中心、工商联、科协、残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分。

  二是经济治理和执法部分(38 个):包括发改委、物价局、建设局、环 保 局、统 计 局、劳 动 保 障 局、建 管 局、经 贸 局(招商局)、安监局、乡企局(民发局)、外经贸局、质监局、交通局、财政局、粮食局、商贸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林局、开发局、水产局、水务局、国土局、农机局、科技局(地震局)、教育局、人口和计生委、文体局、广电局、卫生局、药监 局、公 安 局、检 察 院、法 院、司 法 局、民 政 局 等 部分。

  三是公共服务部分(18 个):包括政务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邮政 局、电 信 局、移 动 公 司、联 通 公 司、烟 草 局、盐 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气象局等部分单位。

  (二)参加“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创建评选的单位(34 个)。包括县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县建设局房产治理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治理处、县劳动局医疗保险基金治理中心、县建管局建筑市场执法大队、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视科室、宝应质监局稽查大队、县交通局路政监察大队、县交通局运输治理所(运政稽查大队)、县公路治理站(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县财政局财政稽查大队、县粮食局粮食市场执法大队、宝应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县烟草局烟草稽查大队、县农林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县水产局渔政治理站、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县农机局农机监理所、县气象局气象执法大队、县文体局文化市场治理办公室(文化稽查队)、县卫生局卫生监视执法大队、县药监局稽查大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局防控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法院执行局等执法单位。

  三、创建工作的目标和评选的主要标准

  创建工作以推动机关部分和执法单位规范权力运行,改进作风、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软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的。各参创部分和执法单位争创“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标准主要是:

  (一)围绕中心,优质服务。认真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或其主管部分下达的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切实进步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然,制度健全。扎实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深化政务公然和公用事业的事务公然,内部治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监视治理有力,责任追究到位。

  (三)落实政策,规范收费。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全民创业和“优待证”等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扎口收费”治理办法,杜绝利用行政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部分、单位无“三乱”行为。

  (四)执行制度,公正执法。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报备制、稍微违规不罚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企业“宁静生产日”等制度;依法履行本部分、本单位监管职能,职能范围内有损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题目得到查处,为企业和群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勤政廉政;队伍治理严格,作风建设一流;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社会满足度高。

  (六)工作创新,业绩明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目标思路明确,措施扎实,成效明显;部分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业绩明显。

  经查实,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

  1、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和专项优化工作任务的。

  2、未认真履行职能,对加快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给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3、工作职员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题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多次发生“三乱”行为,群众意见较大的,以及未依法行政,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受到责任追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刑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6、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题目。

  四、表彰奖励名额的设定及评选办法

  (一)表彰奖励名额的设定。通过创建和层层评选,在 84 个参评部分中评选产生 16个“最佳服务部分”、10 个“先进服务部分”。其中,在党群综合部分中评选产生 5 个“最佳服务部分”和 3 个“先进服务部分”;在经济治理、行政执法部分中评选产生 8 个“最佳服务部分”和 5 个“先进服务部分”;在公共服务部分中评选产生 3 个“最佳服务部分”和 2 个“先进服务部分”;原则上,在三类部分中各评出 1 个“不满足服务部分”。在 34 个参评执法单位中评选产生 10 个“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和 1 个“群众不满足执法大队(单位)”。

  (二)评选的方法。

  “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均分为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和考核评等四个方面,评选总分为 100 分,每方面中的每个层次的评分也都采用 百 分 制,评 选 后 的 单 项 得 分,采 用 统 一 的 计 算 公式,按规定的比例计入总分(具体评选办法附后)。

  1、实行重大贡献加分制度。对引进重大项目、在全国创牌、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部分,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后实行重大贡献奖励加分。加分最多为 5 个部分,每个部分加分分值最多为 5 分,加分分值列入总分后排序。

  2、实行 差 额 票 决 制 度。根 据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序,剔除一票否决的部分,按每大类应选“最佳服务部分”和“先进服务部分”的总数各增加 20% 的差额提出“最佳服务部分”和“先进服务部分”候选名单,将每大类综合得分处于末三位的部分作为“不满足服务部分”候选名单,经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县四套班子全体领导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不满足服务部分”。

  3、实行公示监视制度。对评选和票决产生的“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视。

  (三)评选把握的原则。

  一是注重实绩,坚持标准原则;二是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视的原则。

  五、创建和评选工作的赏罚措施

  对评为“最佳服务部分”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奖牌,颁发奖金两万元,并作为当年度的“文明单位”,在年度目标治理考核中加分,同时各推荐一个“最佳服务科室”和一名“服务经济先进个人”报县委、县政府表彰;对评为“先进服务部分”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奖牌,颁发奖金一万元;对“不满足服务部分”,在年度目标治理考核中扣分,不得评为当年度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当年度的先进个人,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剖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垂直治理部分的评选结果,要将其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分进行通报。对评为“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奖牌,颁发奖金;对“群众不满足执法大队(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度文明单位,并由其主管部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六、创建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 月至 3 月)。

  1、建立组织。各部分、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大的部分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承办科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制定措施。要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靠实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3、动员部署。要层层召开动员会,部署优化创建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创建(3 月至 11 月)。

  1、抓好思想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各部分、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搞好自我总结,自觉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开展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优化意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步办事服务水平。

  2、着力创新创优,研究新情况,制定新举措,解决新题目。帮助企业、基层单位和老百姓排忧解难,采取建立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成立帮办服务组织、制定优惠优待、特事特办办法等帮助企业和投资者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和困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认真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里的同一部署,扎实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各行政执法部分 3 月要搞好执法依据的清理,4月份公然执法目录,编制好执法流程图,5 月份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细则。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实行办事公然等制度,深化政务公然、事务公然。

  4、认真执行制度,规范执收执法行为。各执收执法部分和单位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扎口收费”和涉企检查报备制、稍微违规不罚制、行政处罚备案制、企业“宁静生产日”以及集中联合年检制度。凡涉及企业的各类收费,必须按物价部分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涉及企业的各类检查和处罚行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让企业在宽松的环境里发展壮大。

  5、加强指导,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各部分特别是下属单位较多的部分,要牢牢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结合部分特点,建立优化创建工作的联系点、示范点,坚持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深入。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评选(12 月)。

  年终,在 县 委、县 政 府 和 县 优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下,由县优化办牵头,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统计局、公证处等部分和单位以及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中抽调职员组成评选 工 作 班 子,认 真 组 织 开 展“最 佳 服 务 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

  (四)搞好总结,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12 月)。

  各部分、各 单 位 认 真 总 结 全 年 优 化 创 建 工 作,肯 定 成绩,排找不足,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优化创建工作的深入。

  七、创建和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部分的创建工作;各部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身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创建工作格式。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部分、各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推动本部分、本单位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防止和克服“重评轻创”现象。

  (三)强化舆论宣传。县宣传、文化部分和“两台一讯”采取多 种 形 式,宣 传 开 展 创 建 活 动 的 目 的、意 义、方 法、步骤,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优化办通过培育典型、组织交流、转发经验等形式,加强对全县优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经济“110”、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的作用,深入明查暗访,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平时督查情况作为评选“最佳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重要依据。本意见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全县“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办法。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OO 七 年 三 月 六 日

主题词:部分 创建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七年三月六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

全县“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评选“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测评推荐的职员和评选工作职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地参与和组织各类评选;评选的标准向社会公然;评选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坚 持 标 准 的 原 则。评 选 坚 持“最 佳 服 务 部 门”、“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的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参评部分和参评执法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坚持接受社会监视的原则。评选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和社会各界的监视。评选的整个过程邀请有关方面派员参与,保证评选活动公然透明、客观公正。

  (四)坚持民主测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评选活动不仅要组织多方面的民主测评,而且要组织对各参评部分、参评执 法 单 位 进 行 定 量 考 核,使 评 选 结 果 符 合 客 观 实际。

  二、评选方法

  “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分为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考核评等四个方面。评选总分为 100 分,其中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考核评各占总分的 30% 、30% 、30% 、10% 。每个方面中的每个层次的评分均采用百分制,评选后经加权计入总分。

  1、企业评 30 分。其中县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评 15 分;县列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优待证”企业负责人)评 15 分。

  2、领导评 30 分。其中县四套班子领导两次评 15 分(年中评 6 分,年底评 9 分);各镇、县级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两次评 15 分(年中评 6 分,年底评 9 分)。

  3、社会评 30 分。其中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两次评 6分(年中评 3 分,年底评 3 分);在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 6分;县级机关部分干部评 6 分;各镇、开发区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业主评12 分。

  4、考核评 10 分。由县优化办负责,县有关部分配合,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予以考核。

  5、实行重大贡献考核加分。加分的部分最多为 5 个,每个部分加分分值最高为 5 分。加分计入综合得分后进行部分得分的排序。

  三、计分办法

  “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均采用同一格式的测评推荐表,对每大类参评部分和参评执法单位的评选分“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三栏,被推荐为“满足”的得分为 100 分,“基本满足”的得分为 75 分,“不满足”的得分为 0 分。参评职员参评时,对每 个 参 评 部 门 和 参 评 执 法 单 位 要 逐 一 推 荐,可 在“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三栏中任选一栏打“√”,超过一项打“√”为无效票,三栏都未打“√”的,按 70 分计算。各参评部分、参评执法单位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之和,单项得分按占总分的比例折算成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计分保存两位有效数字。单项得分 =(“满足”得票数 × 100 +“基本满足”得票数 ×75 + 未打“√”票数 ×70)/有效票数。

  四、实施步骤

  评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最佳服务部分”和“群众满足执法大队(单位)”评选同步举行。

  (一)预备阶段(11 月中下旬)。主要是建立评选工作班子,制定评选方案,明确参评职员,印制 有 关 表 格,做 好 协 调 等 各 项 准 备 工 作。各 有 关 部分、镇做好评选预备,“两台一讯”搞好宣传,营造评选氛围。

  (二)评选阶段(12 月份)。

  1、组织各镇评。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各镇党委、纪委配合,于 12 月上旬利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在各镇分别举行一场评选,请各镇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业主代表等参评。

  2、组织列统企业负责人评(含“优待证”持证者)。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于 12 月上旬采取发函的方式,组织县列统企业负责人和“优待证”持证者评选,评选截止日期到12 月底。

  3、组织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县人大办、政协办配合,于 12 月中旬安排一场评选,请在城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评。

  4、组织县级机关干部评。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县机关工委配合,于 12 月中旬安排一场评选,请县级机关每个部分安排 2 名机关干部参评。

  5、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评。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县委办配合,于 12 月中旬安排一场评选,请县重点企业负责人评。

  6、组织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评。由评选工作班子负责,于 12 月中旬安排一场评选,请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评。

  7、请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镇、县级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评。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县委办配合,结合县委有关会议,请县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和各镇、各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评。

  8、组织考核评。由县优化办牵头,请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参加,于 12 月上旬利用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分组到各被评部分、被评单位进行考核。上述各类评选,原则上参评对象不重复参评。

  (三)汇总计分阶段(12 月下旬)

  测评推荐结束后,由评选工作班子牵头,县“四办”、统计局等部分配合,在县经济发展环境监视员和公证处有关同道的监视下,组织职员一次性汇总各被评部分、被评执法单位企业评、领导评、社会评、考核评得分,按规定的计分方法统计出各被评部分、被评单位的总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出被评部分、被评单位的名次。

  (四)核定公示阶段(明年 1 月上旬)

  对票决和审核确定的“最佳服务部分”、“先进服务部分”和“群 众 满 意 执 法 大 队(单 位)”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公 示 一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题目,由县评选工作班子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汇报。

  五、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优化办牵头,成立专门的评选工作班子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班子下设三个组:一是宣传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宣传报道;二是业务组,具体负责评选的各项业务工作;三是监视组,具体负责评选过程监视检查。

                    二 00 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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