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将《宝应县政务公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部分、本单位实际,对照标准,认真实施,积极申报,迎接考核。
二OO五年八月三旬日
主题词:政务 公然 考核 通知
抄送:扬州市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宝应县政务公然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然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然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快我县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然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委发[2004]44号),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宝应县政务公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分、各公用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⑴组织领导。组织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⑵公然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内、对外公然的内容或《宝应县人民政府政务公然目录》、《宝应县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然目录》全面、真实公然情况;
⑶公然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然,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四个主要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然网建设和落实情况;
⑷监视保障。建立健全监视检查及治理制度,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分歧格三个等次。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分歧格。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采取单位申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县政府各部分、公用事业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然工作的考核。考核程序。
⑴自评申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分、公用事业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⑵公示听取意见。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政务公然网、公然栏及新闻媒体集中向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名单,广泛听取意见;
⑶组织考核。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审核。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职能部分、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然到2006年底全部达标。
四、考核的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优秀”的单位,在《宝应日讯》和县政务公然网上公布,对“优秀”的还要给予表彰,但考核结果不实行终身制。考核“分歧格”的或到2006年未申报考核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不公然或不及时公然、假公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由县政务公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政府政务公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县政府职能部分及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