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水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水资源治理体制改革,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推行涉水事务同一治理(以下称水务一体化),建设一流的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根据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要求精神,就我县水务一体化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务一体化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建立改革、发展、创新的涉水事务治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同一治理和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通过改革,由水行政主管部分对城乡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涉水事务一体化治理,公道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环境,改变过去对水资源的多头治理状况,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的水资源治理机制。
二、水务一体化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水务一体化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县水务局为水务一体治理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负 责 县 城 和 农 村 的 防 洪 排 涝、供水、排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资源保护等一体化治理。为了平稳过渡和整体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职能划 转:将 县 建 设 局 承 担 的 城 市 防 洪 排 涝、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县卫生局承担的农村改水职能划转到县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职能划转后的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水行政治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涉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视实施,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组织制定全县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视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河道和湖荡的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涉水项目的论证工作。
3、同一治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归口治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4、组织全县水环境整治;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负责全县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农村改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设施的建设和治理;负责供、排水等涉水事务的行业治理。
6、负责 全 县 水 行 政 执 法 和 水 政 监 察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治理;依法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和其他涉水规费的计收和使用治理。
7、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务设施的维护和治理,搞好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8、负责全县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分研究有关水价、水费等方面政策;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治理及内审监视;负责水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治理和监视工作;负责水务经济的行业治理。
9、负责组织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务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全县农村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务科技教育和培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大力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0、指导全县水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工程设施的配套工作,组织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协调、监视、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湖荡、县主要河渠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水文工作。
(三)机构编制:职能划转到位后,增加县水务局 1 名行政编制,内设机构增加“给排水科”;在临城灌区增挂“城市河道治理处”牌子,专门负责城市河道的冲污、清淤等日常治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治理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同时将县建设局所属的自来水公司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成建制划转到县水务局,县建设局、环保局要继续配合参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四)建设经费:防洪排涝、冲污、碧水工程等建设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积极编制项目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二是由县政府财政专项安排。县水务局要与安宜镇、沿河镇和开发区明确各自的治理职责与范围,县属工程治理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渠道不变。
三、水务一体化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施
全县水务一体化治理是有效利用水资源的一件大事。县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人事局、编办及其他相关部分要密切配合,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同一部署,加强领导,严厉纪律,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县水务一体化治理顺利实现。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这次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同一领导,各相关部分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各级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规范操纵,确保职能划转和改变单位的隶属关系及时落实到位。
(二)要严厉纪律。在职能调整过程中,各涉及的部分要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和稳定。不得擅动机构、突击提拔和调动职员。因机构调整需要调动的职员,要服从组 织 决定,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要加强国有、集体资产治理,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严禁借改 革 之 机 私 分、隐 匿 和 转 移 公 共 财 物;严 禁 擅 自 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国有、集体资产;严禁虚构债权债务,随意变更、毁坏财务帐目凭证。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费旅游和乱发钱物;不准公款吃喝玩乐和浪费浪费。国有资产治理部分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发现违游记为,一律严厉处理。
(三)职能划转尽快落实到位。县编制、人事部分负责牵头,各相关部分密切配合,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整建制划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化转单位人事保险关系转移。确保这次水务一体化改革中涉及的各项职能调整、资产移交和改变单位隶属关系等在 6 月底落实到位。当前主要做好以下 5 项工作:
1、县建设、水利等部分联手,尽快编制城市河道详规,明确河道建设标准,规定河道两侧堤防控制治理范围,结合城市建设特别是老城市改造,分步实施驳岸碧水工程、河道两侧绿化工程和城市活水工程。
2、抓紧出台《城市河道治理办法》,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扔杂物的处罚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卫生意识。
3、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实行城市河道治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联合会办审批,建设工程在领取《建设许可证》时须经水务部分前置审批,杜绝私搭乱建、挤占河道的现象发生,发挥河道的功能和作用。
4、理顺人事关系。截止 2005 年 5 月 31 日自来水公司(含污水处理厂)职员整建制划转县水务局,过去因工作需要借调(用)到外单位的职员原则上回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用人单位可在近期对所用职员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5、在水务一体化进程中,如出现本意见未涉及的新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分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在整个水务一体化改革进程中,各有关部分和单位要按照县里的明确分工,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职能和单位划转过程中职员稳定、资产不流失,保证本次改革的顺利完成。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 OO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水资源 治理 意见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一百二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