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帮扶经济薄弱村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2009-10-18 18:22:42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

  2004年,我县继续开展县级机关部分单位帮扶经济薄弱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帮扶的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水利局、开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宝胜团体公司、地税局、财政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经贸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视局、工商局、教育局、县法院、民政局、建设局、县信用联社、发展计划局、卫生局、科技局、广电局、司法局、审计局、交通局等24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部分和单位再接再厉,在新一轮扶贫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分要学习先进,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 表彰 决定抄送:市扶贫办公室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印发

共印六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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