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2:4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我县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规范、进步质量、发挥上风、讲求实效的要求,努力进步办理水平,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办复率100%,见面答复率95%以上,代表、委员满足和基本满足率95%以上,落实解决率比上年进步2个百分点。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必须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分管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办理中的重大、疑难题目,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办理。要安排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同道负责具体承办工作。

  二、各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盘点,及时登记(表式见附件一)。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在3月25日前向交办机关提出,重新约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对于因延误转办时间而影响整体办理进度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办理建议、提案,应符正当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坚持开门办理的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当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凡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取得谅解。

  四、主办、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协商,不得相互推诿。协办单位必须在4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见附件七、八)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交办机关。主办单位应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汇总答复建议人、提案人;主办、协办单位的意见若不一致,主办单位的负责同道应及时牵头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汇总各方面意见报交办机关研究。各承办单位必须在6月15日前以书面意见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并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分别抄送交办机关。

  五、答复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见附件三、四),做到情况不明不答复,内容不实在不答复,措施不落实不答复,并在答复意见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题目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题目正在开展工作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题目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不符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六、建议、提案办理形成答复意见后,要积极、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约定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带队见面答复。为了进步办理工作效率,主办建议、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可采取召开与代表、委员的集体见面答复会或集中视察等形式;为了进步办理工作透明度,主办建议、提案20件以上的单位,要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约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的同道参加,举行公然见面答复会。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有困难的,可以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帮助联系。

  七、对逐步解决或列入计划分步实施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检查落实。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足的,要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再次答复工作最迟不得超过7月15日。

  八、对往年答复建议人、提案人逐步解决或列入计划分步实施的建议、提案(即B类结果的办理件),其中在今年有可能解决落实的要实施跟踪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跟踪办理的意见。并及时向建议人、提案人和交办机关通报跟踪办理的进展、落实情况(见附件五、六)。

  九、在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宝应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主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于8月5日前报送交办机关。

  十、各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如有新的经验做法或疑难题目请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电话:8282092)、县政府办公室(电话:8282073)、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电话:8282922)联系。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登记表(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通知单(格式);

3、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格式);

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格式);

5、关于  年县十三届人大 次会议第 号建议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格式);

6、关于  年县政协十一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格式);

7、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格式);

8、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协办意见(格式)。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议 提案 办理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县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3: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已面答: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及对口联系的有关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5:关于   年县十三届人大 次会议

第  号建议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我们曾于   年  月 日向您作了答复。今年我们继续跟踪办理,情况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6:关于   年县政协十一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我们曾于   年  月  日向您作了答复。今年我们继续跟踪办理,情况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7: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及对口联系的有关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8: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

     委员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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