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开发改造城郊粮管所部分地块需拆除房屋的批复
发布:2009-10-18 18:23:0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你局“关于开发改造县城郊粮管所部分地块需拆除房屋的请示”[宝粮发(2004)32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实施方案,现就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拆迁范围:
安宜东路以北,城市河以东,城郊粮管所东侧道路以西,城郊粮管所北侧围墙以南(详见拆迁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及市、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拆迁期限:
以县建设局发布的《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过渡方式:
由拆迁人按规定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费,一律自行过渡。
希你局抓紧落实拆迁和建设的各项工作,望各相关部分和单位密切协作,以使整个拆迁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00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