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宝应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同意县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制定的“宝应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方案”,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玄月一日
宝应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果,进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治理水平,有效地维护全县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全县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宝应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史承模 宝应县经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许国群 宝应县经贸局副局长
黄明哲 宝应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虎 宝应供电公司纪委书记
成 员:李富祥 宝应县经贸局电力能源科副科长
梁联友 宝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潘殿国 宝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汪 建 宝应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副大队长
王元祥 宝应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
徐尧健 宝应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许宝淮 宝应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钱凤翔 宝应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道骥 宝应供电公司生技部主任
李少喜 宝应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
任荣华 宝应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主任
陈兆祥 宝应供电公司线路工区主任
郑颖春 宝应供电公司农电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钱凤翔 宝应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冯 军 宝应县经贸局电力能源科科员
朱正凤 宝应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内勤
蒋志忠 宝应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制专职
梁祥华 宝应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专职
二、活动目标:
1、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进步全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2、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种植及开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4、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治理措施;
5、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制定活动方案
1、由县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联合组成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并于8月25日前制定出“电力设施保护年”活动方案。
2、根据已变化的情况,调整原有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设立相应办公机构,协调处理各项具体事务。时间8月底。
3、各镇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本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时间9月中旬。
(二)、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1、9月份,由各镇政府组织供电所、公安派出所在各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步全民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2、9月中旬,由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共同举办一场广场宣传,现场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解答相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题目,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
3、9月份,在宝应电视台向全县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片。
4、年底前,积极向扬州市级以上媒体投稿4篇以上,宣传报道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气象、新面貌、反映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题目,探讨解决的新办法。
(三)、深入排查、认真清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1、县公安机关从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宝应”的大局出发,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2、10月底前,县公安局将近两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未破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具备破案条件的,尽快落实侦破方案,组织警力,争取尽早破案。对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县公安局实行挂牌督办,开展破案攻坚,并强化串并案侦破力度。
3、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监视治理。10月份,对涉嫌收购、销售被盗电力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废旧物品收购活动站点,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四)、排查隐患、落实方案、有效清障
1、各供电所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是对电力设施安全危害极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违法建设、作业、种植及开挖隐患进行登记,县供电公司汇总并提出拟清理意见,9月底前报县经贸局、公安局。
2、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根据查出的隐患制定清障方案,供电公司在11月中旬前组织职员清障基本实施完成。经贸局和有关镇政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帮助协调清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公安局等有关部分对阻挠清障的行为予以果断制止和依法查处。对因季节原因一时不能清理的,确定方案,最迟完成时间为2005年3月底。
3、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县经贸局组织县供电公司、有关镇对清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进步电力行政执法意识,强化电力设施保护行政职能
1、继续大力宣传、认真执行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的法治意识。
2、在活动年期间,县经贸、建设、农林等治理部分将依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分规范性文件,结合宝应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种植等行为的行政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保护行政职能,为宝应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活动年后期,县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状况,按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理清各自的工作对象和范围,制定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六)、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网络
1、县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指派一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加快工作进度,进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效能。
2、9月中旬,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镇有关负责人会议,签订各镇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书,并要求各镇与所属村组也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形成村组保镇、镇保县的多层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机制。
3、在活动年后期,县供电公司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实际情况和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和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程序和制度,强化内部治理,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达到长效治理的要求。同时各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义务网络的建设与治理。
四、活动总结:
“电力设施保护治理年”活动结束后,各镇及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作出总结,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届时,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分进行联合检查,总结各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
彰。
宝应县经济贸易局
宝应县公安局
宝应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