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发布:2009-10-18 18:24:5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保障市场供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县物价局认真学习,正确对待。确立以下工作。

  一、加大《办法》《规定》宣传力度;《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生产的发展,市场保证供给,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可能明显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为学好贯彻好这个《办法》《规定》,县物价局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组织全局执法检查职员学习《规定》,深刻理解《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把握其精神实质,运用好《规定》这个新时期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的锐利武器。二是组织广场咨询活动。在时代广场等地设置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有关咨询。三是搞好新闻舆论的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宝应日讯》等新闻媒体和物价局网站广泛宣传《规定》,努力进步《规定》的知晓度。

  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调整。县管的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近期一律不上调;强化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的监管,杜绝或减少各类乱收费行为的发生;采取相关措施稳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二是贯彻落实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布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须品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及单位,明确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方式等。三是全面开展价格政策教育、提醒活动。向有关副食品、药品、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向有关客运单位发出提醒函,要求各有关经营者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正当、老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公道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强化治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企业正当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开展液化气、管道煤气和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对液化气、管道煤气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目前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检查2007年度本钱运行和作价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磷肥、复合肥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执行规定的出厂价格;检查化肥销售企业是否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 三是开展粮、油、肉等副食品市场的价格巡查。建立市场价格巡查机制,实行城乡联动,部分联动,增加巡查密度和频次,每周上报一次巡查情况。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促进市场价格秩序的规范,保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四、加大监测预警;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出台的针对目前市场监控的各项监测报告制度,随时把握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加强价格走势的分析猜测及报告工作;二是建立市场巡视制度,按照平时调查和紧急状态下密切相结合的原则下,开展市场监测工作,专业监测职员主动深入市场一线,每周不至少于两次,坚持实地采价,并指导相关监测点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三是增加监测品种,把市场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监测品种由24个增加到63个,碰到价格异动及时上报。(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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