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发布:2009-10-18 18:32:5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期,县物价局对电力行业的价格进行了规范治理。对老百姓困惑不解的题目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涉及商品房建筑本钱的电力工程价格和农村居民新增容量及适用表改造题目作出了新的规定。

  商品房电力工程施工用度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经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建设完工经有权部分验收合格后,其工程用度实行监审,必要时,须经物价部分进行价格认证,经认证后的工程用度方可作为进入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当本钱。电力工程用度中的材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用度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农村居民新增容量及适用表改造进行了明确。

  1、农村居民用户申请电力增容,供电部分不得收取增容费、供(配)电贴费等用度;

  2、农村非公寓式居民适用表改造成一户一表或新增用户申请用电,应承担相应的施工、材料费:装表容量在8千瓦及以下的其收费标准为每户120元[刀闸、PVC管及附件、接户线、熔丝及附件等材料用度(下同)]。8千瓦以上的报物价部分备案核查。

  3、公寓式农村居民用户申请增容8千瓦及以下的按每户270元。8千瓦以上的报物价部分备案核查。

  4、以上用户电表应由供电企业同一配置,并承担相应的电表用度。家用漏电保护器由用户自行购买。(李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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