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四查”“一监管”确保全县存粮安全
发布:2009-10-18 18:33:31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保粮工作,粮食局采取“四查”“一监管”措施,确保全县国库存粮安全。
“四查”即: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该局不定期的对全县存粮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每站、每仓、每点必到,认真做好一看二查三操纵,把检查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二查重点部位安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做到对仓库(站)点的“六防”安全进行细致查,对重点部位严格查,对库存粮的防火安全及消防器材的有效期与安全使用重点查,对值班保卫职员在岗情况突击查。三查存粮质量及药剂的安全使用和治理。严格检查库存粮食质量及安全保管措施,并强化对库存化学药剂的安全保管、使用的检查力度;对熏蒸用的化学药剂,该局实行专库存放、专人治理、专人使用,防止发生意外,确保万无一失。四查储粮机械安全使用和规范操纵。重点检查储粮、运粮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治理,及时指导他们规范操纵,安全使用。
“一监管”即:实行委派会计全程监管。由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指定的委派会计,专人负责相关粮库(站)点的 “购、销、调、粮食安全保管、资金安全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同时,通过指导和服务,不断进步全县各储粮库(站)点负责人及工作职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粮库安全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县国库存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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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即:实行委派会计全程监管。由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指定的委派会计,专人负责相关粮库(站)点的 “购、销、调、粮食安全保管、资金安全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同时,通过指导和服务,不断进步全县各储粮库(站)点负责人及工作职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粮库安全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县国库存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