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招生工作意见》解读之一 义务教育阶段执行7项规定

发布:2009-10-18 18:54:0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5月10日,县教育局召开了全县招生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出台了《宝应县200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200人,开设200个班,其中城区县属小学计划招收1120人,开设24个班。初中一年级招收12422人,开设242个班,其中城区(含安宜镇)计划招收3630人,开设73个班。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一个足球班,计划30人。画川低级中学面向全县招收一个“宏志班”,计划50人。招收对象为孤儿或单亲无扶养能力等特困学生。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实行7项规定。
     一是年龄规定。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治理规定》,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全部入小学就读,各小学不得招收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是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和建校费。严格执行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向民办学校引导的政策。
     三是班额规定。进一步加大全县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利用秋季招生有利时机,按计划撤并教学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班额数开办, 招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不得开班。
     四是报名入学要求。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小学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地及园籍卡等证实材料。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对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对年满6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提请镇政府强制其入学。小学毕业生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百分之百升入低级中学。
城区公办初中(含安宜镇)由于布局调整尚未到位,今年仍按原招生办法招生。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规定的施教区招生。凡系组建安宜镇前老城区户口,且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有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按所属施教区直升初中。具有老城区户口的,在城区无固定住房(指在城区租房、借房户)的,服从县教育局同一调剂,到城镇初中入学。无老城区户口,但父母在县城有职业且有固定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如在城区初中就读,可到城镇低级中学登记、就读。
    原城郊乡户口(不论何种户口性质)的适龄小学毕业生,今年仍由安宜镇泰山低级中学(原白田初中)招生。安宜镇中港村,仍属于泰山低级中学的施教区。
     原沿河镇户口的适龄小学毕业生仍由沿河初中招生。
     翔宇教育团体实验初中、实验小学面向全县招生。
     五是活动职员子女入学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治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吸纳活动人口子女入学,并依占有关借读政策,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对于家庭极其贫困的外来职员子女,可以降低或减免有关收费项目。凡外地职员持《暂住证》进入宝应城区务工,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其子女符合入小学就读者,由教育局协调安排至城南小学就读;符合初中入学者,由局同一安排在城镇初中就读,并免收其借读费。
     六是“优待证”制度。对我县工商企业主子女继续实行入学“优待证”制度,依据《优待证》有关政策,按企业主意愿,妥善安排其子女到有关公办初中和小学入学,并免收其借读费。

    七是残疾儿童入学要求。盲聋哑适龄儿童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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