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高考解读”之一 高考政策中的“两个微调”

发布:2009-10-18 18:54:10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微调一:取消两项照顾加分政策
     今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不再加分。
     2006年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失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雄师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③义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④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分。
     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微调二  调整高水平运动员政策
    对国家二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从去年由省里同一测试改为一级及以上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由17所招生高校自主测试,国家二级(合格)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仍由省同一进行。体育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占高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不变,但招收一级运动员由去年在1%中的不受限制,调整为不超过1%中的20%。二级运动员由去年按本二分数线打6折的招生人数不超过15%,今年改为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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