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每年 9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今年 9 月 15 日是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根据上级同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宝应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七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突出全军英雄模范大会精神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弘扬光荣传统、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的良好氛围
今年 8 月 1 日,党中心、国务院、中心军委召开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80 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我县柳堡“二妹子”民兵班班长出席了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是对我县继续和发扬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的褒扬和鞭策。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 80 周年来人民军队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做出的重大贡献,深刻总结了军队建设和发展的经验,高度赞扬了不同历史时期军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镇(开发区)、各部分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公共场所、阅报栏、墙报、画廊等设施,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字画等形式,宣传在双拥和国防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事迹,宣传人民军队克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一切困难所征服的英雄气慨和革命精神,宣传人民军队“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革命传统,宣传我县“二妹子”民兵班继续传统、爱国拥军的先进事迹,切实把英雄人物体现出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质进一步推向社会,加快形成“学英雄精神、创英雄业绩”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军民“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宝应”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要突出“热爱军队、情系国防”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关心国防、建设国防的责任感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要按县“两办”《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80 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宝委办发[2007]48 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热爱军队、情系国防”主题教育。深刻领会胡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全民办国防的方针,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气力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生动局面”的重要论述,宣扬人民军队 80 年的光辉历史,开展形势教育,引导军民增强忧患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注国防建设,支持军事斗争预备,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创造新的业绩。要按照“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究实效”的国防教育方针,根据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公民群体的实际,扎实抓好“热爱军队、情系国防”主题教育活动,对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县博物馆、革命义士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处、义士陵园等教育场所,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要面向全民免费开放;对社区、学校、企业的墙报、画廊等宣传阵地,要刊出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辉历史、国防知识和双拥典型事迹。要通过开展形势报告会、宣讲国防法规知识、组织影视周、征文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的参与面,不断增强“热爱军队、情系国防”主题教育的感召力、吸引力。
三、要突出“国防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双拥创建深入开展
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是贯彻《国防教育法》、落实《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依法加强全社会国防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双拥创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分要把“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与双拥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以国防教育促进双拥工作的落实,按照双拥创建标准,自查双拥创建情况;按照双拥“六进基层”要求,检查基层的双拥工作到位情况。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开发区)、各部分双拥和国防教育工作适时组织评估检查,并进行通报交流。各地、各部分组织开展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情况,请于 9 月 20 日前报县双拥和国防教育办公室。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 00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双拥 国防教育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0 七年八月三旬日印发 共印一百五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