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0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

  现将《2007 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OO 七年三月十五日

           2007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2007 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围绕“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的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为契机,以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开展阳光工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力争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有位置、全市有特色、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宝应”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年”活动

  (一)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实效。各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分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对执法职权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分解,确保职责分解科学、公道、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互相衔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权责一致,权责挂钩。各镇、各部分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和行政执法职权的分解、落实工作必须于 3 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执法流程图和执法配套制度要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并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公然公示和汇编成册工作要在 4 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5 月份,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监察、编办等部分将对各镇、各部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公示、听证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政务公然工作。各镇、各部分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对重大事项、行政治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或部分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监视方式和途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然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然暂行办法》,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分要选择适当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主动向社会公然和人民群众申请公然的信息。

  (三)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目标治理综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积极研究制定《宝应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宝应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各镇、县政府各部分要结合本地、本部分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确定各自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度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认真做好“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活动中有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确保省市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得高分,力争不失分。

  二、努力进步行政执法水平

  (一)积极推行开门办案、阳光执法。各行政执法部分在办理关系人民群众亲身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对社会公然,邀请 有 关 专 家 参 加,组 织 各 界 代 表 旁 听,强 化 社 会 监 督,防 止 办人情案”、“关系案”。这项工作以县质监局为试点先行单位。

  (二)加 强 和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自 由 裁 量 权 工 作。在 县 公 安、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环保、国土、建设、交通等重点行政执法部分、重点执法岗位,开展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在正当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说明裁量理由的原则,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明确公道的执法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5 月底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7 月份组织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交流会。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重点在行政处罚等执法领域推行。各行政执法部分根据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文书中完整正确表述案件事实、列举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全面阐述法律适用理由、具体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当事人观点的理由,反映案件办理的主要程序,进步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做到以人为本、以法以理服人,减少当事人对处罚的抵触情绪,保障当事人对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的知情权。这项工作以县公安局为试点先行单位。9 月份召开“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研讨会。

  (四)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的创新。组织开展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联合执法活动,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效果。探索城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造条件、积极预备,适时推行。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县农林局为试点先行单位。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行“两 集中、两到位”,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这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编办、优化办、监察局、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治理。各镇、各行政执法部分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典型案例评析、案件审理观摩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职员的专业法律理解及证据收集和法律综合运用等实践层面的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职员资格和执法证件治理,实行考试合格办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5 月份在全县行政执法部分全面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视、让人民放心”活动。在全体行政执法职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治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员资格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镇、县政府各部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及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对经审查具有资格的执法主体予以登记和公告。

  (七)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 3 - 5 个单位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促进作用。

  三、切实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咨询论证、公然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与人民群众亲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

  (二)建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周年检查和评估报告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题目。

  (三)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县政府每三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视

  (一)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镇政府和行政执法部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从颁布之日起 10 日内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制度和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

  (二)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门开展行政执法监视检查活动。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部分依法行政的监视力度,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视员进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及考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行政执法监视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重点企业行政执法监视联系点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收集全县行政执法的情况和动态。

  (三)继 续 开 展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活 动。 对 行 政 执 法 部 门2006 年 7 月份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8 月份县政府法制办要组织气力搞好集中评查活动,通过评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整改和进步。

  (四)认真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宝政发(2006)158 号文件执行,县监察局、法制办要加大执行的督查力度,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

  五、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协调和解制度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同一。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复议职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 2 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 3 人承办。

  六、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一)镇政府及县政府部分的主要领导作为本级政府或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题目,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健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县政府及时调整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履行责职,加强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分析、积极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应用,及时总结和组织交流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加强各镇和县政府各部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保证法制机构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镇政府和县政府部分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分要设立法制科(室),未设立法制科(室)的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分,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法制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县政府法制办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制工作职员进行业务培训,进步工作能力,保证法制工作职员良好的素质和职业的稳定性、专业性。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镇和县政府部分法制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县政府部分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部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视。

  (四)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县政府每年安排法律知识讲座不少于 2 次。县政府对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在正式任命前组织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全县机关公务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任职和提升的条件之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员的学法培训制度,全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 15 天。

  (五)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镇政府和县政府部分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分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提出的改进意见要认真整改。

主题词:法制 工作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宝各单位,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15 日印发  共印: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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