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公务职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我县各镇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依据,以保障公务需要、降低政府运行本钱、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行源头防治腐败为目的,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新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镇公车改革是一项涉及利益关系调整的重大制度创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确保公务原则。公车改革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有利于进步工作效率为条件。
2、压缩支出原则。切实解决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高消费、低效能、财政负担过重等题目,确保改革后交通用度支出低于改革前的用度支出。
3、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车改各方承受能力,既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4、公然、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阳光操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视,进步工作透明度。
三、车改范围
各镇政府机关配备的公务用车(包括各类小轿车、面包车)。
各镇属站所和县直部分下属基层站所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不含执法用车)改革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改革方式
根据市扬办发[2004]26号文件精神,鉴戒外地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我县各镇公务用车改革采取“返租倒包”方式。即先将镇机关公务车辆全部拍卖,再向已出售车辆新的所有权人实行“捆绑式”返租或向社会公然招租一辆小汽车,与车主签定租赁合同,主要供镇党政正职公务活动、招商引资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使用,党政正职不享受交通补贴。其它干部在宝应县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实行交通费补贴,不再报支县内的交通用度。
1、公道处置公车。现有公务用车经县物价部分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作为底价,采取公然拍卖、竞价出售等办法处置。如原驾驶员本人购买可以优先,可按评估价予以适当优惠,但优惠最多不超过5%,并签定购车合同;原则上购买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确有困难的须一次性支付60%购车款,剩余的款项必须有本镇两名以上机关干部担保,在一年内付清。如驾驶员不购买或有两名以上驾驶员均想购买同一辆车,则由县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拍卖机构同一进行公然拍卖、竞价出售。对已拍卖、竞价出售车辆,限在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购买者自理。若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则原拍卖、出售视为无效,由县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拍卖机构重新收回,另行组织公然拍卖。
2、妥善处理驾驶员劳动关系。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综合考虑驾驶员的不同用工性质、工龄等因素,可采取辞退、买断工龄、安排适当工作等方式妥善安置。同时办好有关人、车与镇机关的脱钩手续。
3、返租车辆。车辆处置后,镇政府向已公然拍卖或出售车辆新的所有权人进行返租或向社会公然招租一辆小汽车,并与车主签定用车租赁合同,车主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车辆租期为一年,镇政府买断所租车辆的使用权。在租用期间,车辆所有人无权擅自支配和使用,车辆全天候服从镇政府安排。年租金标准根据外地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年租金主要包括驾驶员工资、保险费、年审费、汽车折旧费、维修费、养路费等用度。镇政府每年按月或按季度支付车辆租金,原则上年租金本田、别克、帕沙特等轿车不超过4.5万元、桑塔纳2000型和桑塔纳3000型等轿车不超过4万元。
4、用度报支。租用期内车辆因公所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出车到外地的食宿用度由镇政府按实报支。汽油油耗每百公里在10公升左右,以返租中标合同确定的油耗为标准,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计算支付。镇政府不再负担驾驶员工资、汽车折旧费、年审费、养路费、保险费、修理费及车辆的意外损失等。
5、核定其他镇干部的交通费货币补贴额度。各镇享受交通费补贴的对象为在编在职且参加正常性工作分工的机关干部。发放交通费补贴标准总的原则是,发放的交通费补贴总额(含返租车辆租金和汽油、过路等用度在内)要在前三年所有交通用度年均匀额的基础上有所下降。目前,交通费补贴发放已有标准的镇原则上按原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镇,可依据各镇间隔县城的远近、镇域面积大小、财力状况,以及镇机关干部职级、分工等,按照“总额控制、用度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归己”的原则,确定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发放交通费补贴方案随车改方案一起报县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6、补贴费发放方式。交通费补贴一般每月随工资发放。
7、其它特殊用度的处理。在没有安排车辆的情况下,镇干部在宝应县范围以外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用度、长途出差用度、老干部看病用车等用度按规定报支。各镇要制定专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特殊用度的审核报支从严把握。
五、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各镇公车改革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三步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县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各镇公车改革工作。各镇召开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深化熟悉,同一思想。
2、实施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1)各镇根据县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镇公车改革的方案并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审批各镇上报的公车改革的方案;(3)组织处置涉及改革的车辆,妥善处理驾驶员关系,返租车辆;(4)县制定下发公车改革工作中严明纪律的文件。
3、总结完善阶段(10月26日—10月底)。
各镇制订完善返租车辆治理和县外交通费报支等制度;形成车改工作总结,报县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组织对各镇公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几点要求
1、同一思想,进步熟悉。各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熟悉公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大家的思想熟悉同一到中心、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及时消除改革中的各种思想障碍,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成立镇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少龙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袁竹青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财政、物价、劳保、交通、公安等部分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荣芝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廉政室主任黄如萍、财政局副局长沈龙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公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也要成立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车改工作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常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镇要认真领会和吃透公车改革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车改革。
3、严格程序,严厉纪律。要认真清理核实现有公务车辆,正确界定产权性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置公车,售车款一律由各镇财政所负责收取,并及时在镇政府公然栏中公示。在改革期间,任何单位都不准私自处理现有公车。车改后,严禁利用职权将由个人承担的交通用度到下属单位报支或转嫁给有关个人;严禁为节约交通包干费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的处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严禁车改过程中故意隐瞒实情,甚至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
4、强化监视,严格治理。县、镇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全过程的监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题目。各镇要建立车改配套制度,加强对返租车辆的治理。对在车改中以权谋私、暗箱操纵,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严厉处理,确保车改工作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各镇停止新购置机关公务用车。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