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17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分、县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3 号)精神,市政府办于2006 年 12 月 7 日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55 号),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打击传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步熟悉

  自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直销治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地区打击传销形势依然严重。江苏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打击传销的 14 个重点地区之一,传销活动有进一步在全省蔓延的趋势,尽管我县未被省、市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县市,但是我县毗邻地区淮安、盐城等重点城市的传销分子很轻易流入我县。因此,我县打击、防范和抵制传销工作任务仍然很重。各镇、各部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熟悉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坚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始终保持打击传销行为高压态势,不让传销这颗“毒瘤”在我县生根发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按照“全国同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分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打击传销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政府同一领导,有关部分协同作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战的局面,确保取得最大最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县里决定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吴顺文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吴志林、县工商局副局长花国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徐钧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教育局、电信局、人行、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分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也要建立打击传销的相应领导机构。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各部分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工商部分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发挥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依法查处、侦办传销案件。公安、电信部分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封闭网站等措施,减少危害范围。县人行和金融监管部分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产业主管部分要依照国家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协助工商部分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教育主管部分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财政部分要积极做好打击传销的经费保障工作。宣传部分和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察部分要依法加强行政监视,开展督查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突出重点,齐抓共管

  各部分要在县政府的同一领导下,突出执法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职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先容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先容、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各职能部分要各尽其职,相互协作,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打击的协力。

  五、严打重防,标本兼治

  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控结合、重在预防、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努力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当地政府同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各工商分局、派出所要对其管辖区域负责,建立地域管辖责任制,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坚持露头就打,将传销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各工商分局负责与辖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茶楼签订不搞培训责任书。公安派出所负责加强宾馆、饭店、招待所、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传销易发、多发地区的日常监视治理,与出租户签订拒绝传销责任状,发现传销行为及时通知房东收回房屋使用权。各镇要开展创建“三无社区”活动,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村委会为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所辖区域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居民委员会、基层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在辖区内要确保见到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宣传资料,散发打击传销的小册子,重点地区要确保住户人手一份;对于社区内的传销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执法部分举报,并配合执法部分及时铲除传销窝点。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玉成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式。

  六、发动群众,强化宣传

  为做好传销的专项行动,我县决定在 2006 年 12 月 25 至 2007年 1 月 20 日这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的同一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由县政府牵头,工商、公安、宣传等部分会同各镇,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组织实施本次活动。重点宣传关于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传销的社会危害性等内容,进步广大群众识外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阔外传销。各镇、各部分可通过新 闻 发 布 会、电 视 专 题 片、新 闻 宣 传 专 栏 等 方 式,向 社 会 通 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治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来打击传销的重大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通过制作展出宣传版画,印制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接受举报、咨询等广场宣传活动,深入互动地宣传两个“条例”,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震慑传销分子,进步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增强群众自觉识外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还可以通过制作公益广告路牌、在各种新闻媒体中插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在所辖区域内的社区、村落、农贸市场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张贴打击传销的宣传版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散发宣传小册子。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关规定,公然揭露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传销的立体宣传攻势,广泛动员社会气力参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营造群防群治、人人喊打的氛围,让传销组织和传销行为在我县无立足之地。

                     二 OO 六年十仲春二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12 月 25 日印发  共印: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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