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应县人民政府与宝应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27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宝应县人民政府与宝应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 OO 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与宝应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民主参与和监视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实现高层次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重要途径。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紧急题目,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群众正当权益相同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题目。

  第四条 联席会议内容:由政府和行政治理部分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的情况。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重点工作、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等题目,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亲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困难职工生活和其他普遍关心的题目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共同约定。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和县总工会一名副主席担任,具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第六条 联席会议参加对象:由县长或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和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出席。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确定会议其他参加职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签发。县政府有关部分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列席,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九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牵头,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工会 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共印: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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