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村级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1:3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 统 筹 发 展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若 干 意 见》(苏 发[2006)1 号)精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和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县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现将《宝应县“村级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六年玄月一日

          宝应县“村级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农村的体育公共服务,以村级公共运动场地建设为重点,把健身场地建到农民身边,使体育服务覆盖农村,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有效进步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村级体育健身工程”项目为:每个村建有 1 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2 张室内乒乓球台。完成时间为2006 年 11 月底。

  三、器材配套资金和场地建设

  以县体育部分引导、各镇政府、社会捐赠和建设单位共同筹集建设配套资金。体育部分主要在器材配置和业务指导上予以支持。建设单位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条件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形成公道有效的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各镇政府要采取“补”、“挤”、“捐”等形式,于 9 月中旬前统筹落实好每村 1500 元的器材配套经费。各村可采取新建、旧场地(弃用厂区、旧粮库、原村小操场)改造利用等办法,落实好一片水泥地面标准篮球场,于 10 月中旬按时保质完成场地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各镇要将实施“村级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评选范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类指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公共健身场地建设,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推进之路。

主题词:体育 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9 月 1 日印发  共印: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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