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生态县工作,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分关于〈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2005]36 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将《宝应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OO 六年七月十五日
宝应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促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全面、快速、有序开展,推进生态县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村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科学规划,同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长效治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用 1—2年的时间,创建 15个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示范村,其中省级试点村 1 个,市级试点村 2 个,县级试点村 12个。通过试点村的创建工作,推动全县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使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试点内容
以“六清六建”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1、清理垃圾,建立垃圾治理制度。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落实垃圾集中倾倒、同一收集、同一处理措施,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90% 以上,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利用率达 100% 。
2、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治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推广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工程技术。人畜粪便阔别水源,粪便、污水一律在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指定区域存放,配备专门的粪便储存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以上。
4、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所有试点村河塘全部清淤一次,改造完善水利设施,保持水体活动,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河道长效治理维护机制,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5、清理产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严格按规划要求,科学公道布局,指导镇、村产业向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转移,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监视检查,彻底清理“十五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产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视机制。
6、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治理制度。试点村庄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杜绝,村庄内道路通畅,房屋四周整洁,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工作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同一领导下,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有关部分在完成自身职责的同时,必须负责做好挂钩试点村的联系工作,重点帮助落实试点村经费和项目。
1、县环保局、县生态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全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试点村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并监视实施;负责产业污染源的监视治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负责补助资金的核定发放和治理;组织试点工作考核。
2、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编制各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促进规模小、布局散的自然村适度向镇区或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探索规划建设不同区域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适宜的基础设施;探索农村居民环境卫生治理的适宜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治理村落、街巷、庭院环境,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3、县农林局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其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秸秆气化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在村镇的各个角落种植林木,利用村边、镇边荒地或废弃地营造林带。
4、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治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池塘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部分、环保部分加强农村河道、池塘水源的保护。
5、县卫生局会同农林部分、建设部分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集中处置医疗垃圾。
6、县财政局负责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设立;负责试点阶段的补助经费使用监视。
7、县农工办负责制定农村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试点村经费张罗工作;进步农民素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民主治理制度。
8、县发改委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和推广,会同农林等部分推广太阳能和沼气应用模式。
9、县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村庄土地整理,配合建设部分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会同环保部分保护好村庄自然生态环境。
10、县水产局负责乡村河道、池塘围网养殖治理,保障河道的畅通和清洁。
五、实施步骤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镇及县环保局等相关部分要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试点村建立以村支书、村主任挂帅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由县环保局、生态办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各试点村积极主动,抓紧部署,着手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并及时上报县环保局。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编报整治项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3、张罗资金,落实经费。试点工作经费以村自筹为主。省、市级试点村启动经费由省市安排,县级试点村启动经费由县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安排。各镇也应设立一定的配套资金。相关部分在试点村的项目与工程上给予适当的扶持。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舆论先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六清六建”,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保证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5、分步实施,强化考核。对照“六清六建”要求,按照各试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分步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定期全面完成。加强试点工作的考核,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县面上推广。
附:宝应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名单
主题词:环境 整治 试点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7 月 15 日印发 共印: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