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小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围绕县委、县政府“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总体目标,不断进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创建的示范作用,推动了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市同一部署,县文明委将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小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条件
这次申报评选工作依据《江苏省文明村镇创建治理办法》和《扬州市文明村镇创建治理办法》、《扬州市文明小区创建治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1、文明村镇
申报2005-2006年度省级文明镇、文明村原则上为上一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或连续获得两届市级文明村镇称号、争创省级文明村镇者;
申报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镇、文明村原则上为上一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或2004年、2005年连续获得县级文明村镇称号、争创市级文明村镇者。
2、文明社区(小区)
获得上一年度省、市级文明社区(小区)称号,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小区);
获得上一年度省、市、县级文明社区(小区)称号,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小区)。
二、申报、评选办法
1、自查申报。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各村镇、社区(小区)要分别对照省、市级文明创建标准、条件,进行自查,以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书面请示、2005-2006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2、初评推荐。县文明办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村镇、社区(小区)进行检查初评。初评合格者,填写申报表,盖章后报市文明办。
3、张榜公示。各申报初评合格村镇、社区(小区),自填表之日起,至省、市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止,在本村镇、社区(小区)公示栏内或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由县文明办同一规定。
4、考核验收。市文明办组织对推荐申报村镇、社区(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考核验收工作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①听取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创建工作台帐;②以推荐、随机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创建现场;③召开有关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汇总考核检查、社会监视和群众评议的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由市文明办提出推荐名单,在市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报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审核确定。
三、时间安排
1、2006年8月15日前,各申报村镇、社区(小区)对照创建标准,自查达标后向县文明办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2006年9月1日-11月30日,县文明办 组织检查初评,报县文明委同意后,12月底前将初评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
3、2007年一季度,市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各申报村镇、社区(小区)的申报材料,请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评选,促进难点、热门题目的解决,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确保入选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各申报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验收,提供真实、详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廉洁,在考核验收期间严禁赠予和收受礼品、纪念品,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和公款娱乐活动。凡发现以上现象,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4、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镇和社区(小区),不得申报参评: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4)违反计划生养政策,计划生养工作不达标的;
(5)发现与文明称号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