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充实民政工 作 职员,完善民政工作设施,规范民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建设活力民政,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全县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1、同一 名 称、标 识。全 县 各 镇 区 民 政 工 作 机 构 名 称 统 一 为“民政办公室”,挂“宝应县 × × 镇(区)民政办公室”牌子。采用中国民政的同一标识。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区民政办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⑶负责优抚工作,抓好安置对象的服务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⑷负责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治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做好福利彩票的发行组织和指导工作;
⑸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
⑹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
⑺承办上级交办的镇区以及村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治理的相关工作;
⑻负责殡葬治理,推行殡葬改革;
⑼负责辖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和治理工作;
⑽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⑿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镇区民政办公室不得承担民政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
3、配备工作职员。根据依法行政的职能要求和所辖区域人口及民政对象数目,各镇民政办应配备 3 -5 名(县开发区至少配备2 名)专兼职工作职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道担任民政办负责人。
4、落实办公场所。各镇区民政办公室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 60 -100 平方米。可按三种形式落实:第一种,有条件的镇区可单独进行办公;第二种,在镇区的政府办公大楼中有不少于 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第三种,可以选择在镇区敬老院中划出一块做为民政办公用房,但不能超过 100 平方米。
5、配备办公设施。各镇区民政办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和必要的档案橱柜、办公众具等。由县民政局同一规格样式,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配套措施。
6、健全规章制度。按照政务公然要求,由县民政局同一制定镇区民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并公示上墙。主要包括: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办工作职员岗位职责、民政工作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制度、作(行)风建设标准及监视办法[设置投诉意见箱和政务公示栏、公布县民政局的监视举报电话]等。工作职员要同一挂牌上岗。县民政局每年对各镇区民政办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赏罚措施,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从事民政工作的职员,所在镇区予以责任追究、岗位调整等处理。
7、落实办公经费。各镇区民政办的办公经费纳入镇区财政预算,并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完成时间及验收
1、完成时间根据市民政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今年开始,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部完玉成县镇区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任务。其中今年安宜、射阳湖、夏集、泾河、山阳、范水、柳堡、开发区等 8 个镇区必须完成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任务,并通过市验收。其余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今年完成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任务,但最迟必须在2007 年底前完成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任务,并通过市验收。
2、检查验收
(1)验收内容: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名称设置;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职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达标;办公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公示上墙;办公经费是否落实到位。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基层民政机构申报验收时,应填写《扬州市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验收申报审批表》,同时需提交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工作职员花名册、制度汇编(包括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材料,同一使用 A4 格式。
(3)验收时间:市民政局每季度组织检查验收一次。镇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完成后,由镇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初查合格的,向市民政局申报验收。
3、经费补助: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市民政局给予验收合格的镇(区)1万元规范化建设补助费,县民政局配套补助 5 千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建立组织机构。县民政局要成立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镇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的困难和矛盾,认真组织实施;民政办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
二要加强检查指导。县民政局要通过召开观摩会、推进会、交流会和调研、验收等形式对各镇区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指导小组和联系镇区的职员,深入到镇区督促落实。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身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检查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要保障资金投入。在将市、县民政局补助费纳入民政办规范化建设预算的基础上,各镇、县开发区要落实民政办必须的建设经费,给予资金保障。同时,协调解决民政办编制、职员和场所,确保按序时完成民政办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 OO 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民政 机构 意见
抄送:市民政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 年 3 月 2 日印发 共印:5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