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机关部门副科职干部择优晋级试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干部立足现职、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争作贡献,加快全县产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县级机关部分副科职干部晋级,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真正做到公然、同等、竞争、择优。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晋级资格、条件第 1、2 条要求或 1、3 条要求: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2、目前累计任副科级满 12 年,工作表现好,年度民主测评近3 年优称率均在 90% 以上,且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对全县某一方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或分管工作近两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分表彰,或个人因分管工作近两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分表彰的副科职干部。
3、依据宝委发[2005]6 号文件规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固定资产投入 3000 万元以上的县外资金或 3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数额随县此类文件调整而调整)的副科职干部。
三、方法和程序
1、单位推荐。由县级机关部分每年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晋级的资格、条件和平时把握的情况,推荐拟晋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占有关档案资料,对上报的拟晋级人选,按晋级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3、书面征求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分全体机关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拟晋级人选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同意率达 90% 以上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建议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对研究决定的拟晋级职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每年晋级对象数控制在当年机关部分副科职干部总数的 2% 以内。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会
二 OO 六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主题词:机关 干部 晋级 办法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六年一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一百二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