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定于 12月份抽调职员组成三个检查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一次全县环境污染隐患检查活动,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各镇、有关部分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经济发展大局负责的态度,把防范环境污染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大事来抓,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组织学习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果断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充分熟悉到环境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加强环境科普宣传,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特别是对有关企业及污染源四周居民要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使之知晓突发事件报告、信息传递要求,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
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地方环境安全应急工作水平的检验。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视监测和饮用水源跟踪监测力度,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增加监测频次,进步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报送程序、报送环节,及时、正确地上报突发事件。要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做到一旦发现苗头性题目,能够及时、科学采取对策措施,把污染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要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一次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演习活动,进步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 OO 五年十仲春八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优化办。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 年 12 月 8 日印发共印: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