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中心0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8件
发布:2009-10-18 18:25:1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元旦前夕,在宝应某工地打工的甘肃籍民工小郭在拿到5万余元赔偿款后,与其父亲一起将一面“热情服务,情系民工”的锦旗送到了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表内心感激之情。

  据了解,2007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8件,比2006年增长93.1%,受援对象满足率达100%。实际工作中主要抓好六个方面:

  扩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组织送法小分队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3.15”、“5.19”等重要纪念日在城区主要路口、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免费接待群众咨询,发放“为农法律服务一卡通”和法律书籍,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牌。

  构筑平台。充分发挥各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办的28个“法律超市”的作用,在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敞开大门,为百姓提供借阅、摘抄、咨询、复印各种法律法规的服务的同时,及时搜集法律援助线索,各法律超市还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3000余份。338件法律援助案件有50%以上从“法律超市”受理。

  整合资源。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总体工作计划制定、督促指导和律师、社会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科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职员及社会志愿者主要办理一般民事案件。

  突出重点。将法律援助的重点由主要代理刑事案件向为农民工讨薪、企业员工维权服务等转变。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降低门槛,应援尽援。仅农民工及企业员工维权案件就占到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1/3以上。

  定期交流。县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对办案件质量不高、完成进度较慢的单位帮助查找原因,并及时通报。每季度召开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交流法律援助工作的做法。

  转变方式。改变以往以诉讼代理为主的做法,将法律援助向诉前调解延伸,既使受援者的权益得到更好更快的维护,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张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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