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检查验收和评比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2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切实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不断进步村民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三个文明建设,成功创建了13个村民自治模范镇、213个村民自治模范村,2001年我县被省民政厅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县。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村民自治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题目,有的取得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后,满足现状,缺乏创新,工作停滞不前。为适应形势、提升水平,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今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检查验收和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苏民基[2005]7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对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实行动态治理,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由市申报,省厅同一组织检查验收和评选命名,评选命名的时限原则上三年一次,在此之前已被命名的模范单位与拟新创建的单位,本次均需重新审核验收和命名,分歧格的将取消模范单位称号。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做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和迎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标准

  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然和民主治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及苏民基[1999]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1、村民自治模范镇的标准:①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正确指导,制定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②定期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③所辖村委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并落实;④所辖的村委会按照民主程序处理村务,做到村务公然;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档案资料健全、整理规范;⑥所辖区域内95%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

  2、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标准:①基础工作扎实;②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两个率先”意识强;③依法搞好民主选举;④切实实行民主决策;⑤积极开展民主治理;⑥认真推进民主监视;⑦经济和社会事业稳步发展;⑧社会秩序和谐稳定;⑨台帐资料健全,整理规范。

  二、检查验收的步骤及方法

  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逐级申报、分级检查验收、评选命名的办法。村民自治模范村由县民政部分组织检查验收、评选命名;村民自治模范镇由市民政部分组织检查验收、评选命名;村民自治模范县由省民政部分组织检查验收、评选命名。检查验收的办法为听、看、查、访,量化打分。县、镇、村三级得分均在85分以上为合格。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要于9月底前由县向市、市向省逐级书面申报,市将于9月下旬对我县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组织初查,省于11月份组织检查验收。为此,要求各镇于10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书面申报村民自治模范镇和模范村创建单位。为了认真开展全县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各镇和有关部分要抓好以下几点:

  1、广泛宣传,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各镇要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黑板报等有效形式,召开村民会、村民代表会,举办各种对象培训班,组织镇、村干部和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2004]17号文件,宣传开展村民自治创建活动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要求,使广大村民懂得如何依法办事,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弄清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创建活动与国家政权建设的关系,与农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农村发展、村民奔小康的关系,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把村民自治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加强领导,形成创建的整体协力。各镇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做到主要负责同道亲身过问,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指挥,认真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的有关矛盾;民政部分要集中精力,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协力。

  3、培植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镇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工作措施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档案资料建设,不断提升村民自治工作水平。要培植典型,以点带面,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村,进一步抓好完善进步,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搞好自查,切实做好迎检各项预备工作。省民政厅将于今年11月份对我县村民自治模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此,各镇在10月20日前要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村民自治模范镇、模范村的自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加工补课,县将于10月底对各镇创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后合格的单位由县同一命名表彰。

附件一:村民自治模范镇、模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二:村民自治模范镇、模范村申报表。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玄月一日

主题词:村民自治 验收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二OO五年玄月一日印发

共印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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