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工业、建筑业科技人才的若干意见

发布:2009-10-18 18:22:3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集聚产业、建筑业科技人才为宝应发展发挥才华,推进我县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建筑业的创新能力,为全县产业和建筑业快速发展增添后劲,根据《江苏省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和对象

  1、人才引进的原则

  (1)坚持“满足企业需要,以引进紧缺专业人才为主”的原则,立足企业自主引才,重点引进产业、建筑业科技创新型人才为主,兼顾经营治理人才;

  (2)坚持“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重点吸引大学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支持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强壮大我县企业科技创新的智力资源;

  (3)坚持“外地人才和本地籍人才待遇一致”的原则,坚持引进外地人才和在外宝应籍人才并举,鼓励宝应籍大学生投身家乡经济建设。

  2、人才引进的主要对象

  主要是我县产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需要的基础性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

  (1)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2)本县产业、建筑业紧缺、急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员;

  (3)有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

  (4)有在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经历和丰富经验的高级经营治理职员;

  (5)本县产业和建筑业领域需要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专门人才。

  二、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凡我县产业、建筑业企业引进人才,人才本人愿意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承诺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本意见引进条件的人才和企业,均可申请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住房优惠待遇

  ⑴租住大学生公寓。2005年—2010年,县政府将结合园区开发和小区建设,划拨专门土地,由县房改办负责建设数幢大学生公寓,主要用于安排产业、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租住。

  ⑵租房租金补贴。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获得县定人才引进计划(全县每年100名)的,县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为引进的科技人才发放租房租金补贴。用人单位为引进的科技人才安排住房的,租房补贴发放给单位;引进的科技人才个人自行解决住房的,租房补贴发放给个人;引进的人才如被引进单位派驻县外工作的,同样享受租房租金补贴;在外本县籍人才被我县产业、建筑业企业聘用的,如自行解决住房题目的,同样享受租房租金补贴。租房补贴每人可享受5年。

  ⑶购房优待。县政府对享受过县定引进人才优待政策在宝应工作满4年、工作成绩突出、承担过科技计划、已成为企业中层以上骨干的人才,与企业续签第二个4年聘用合同时,本人申请购买大学生公寓的,经县人事局、县科技局组织相关部分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可获得一定面积的购房优待。优待面积为本科生(职称对应中级)90平方米、硕士生(职称对应副高)110平方米、博士生(职称对应正高)140平方米。从2005年起政府确定购买大学生公寓的优待价,2005年优待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以后每年县政府根据市场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公布购买大学生公寓的优待房价,优待房价是市场价的50%。购房优待对象实际购房面积低于优待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实际购房面积高于优待面积标准的,按优待面积标准计算,超过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获得购房优待的引进人才,需定期履行第二个4年聘用合同,并与县人事局起签4年服务期协议,在第二个4年服务期满后,取得所购公寓的房产所有权。购买大学生公寓的引进人才未履行完第二个4年合同服务期的,房改办按原购房时其本人所缴款退还房款(不计算利息),原购房人归还公寓(造成的装修等损失由原购房人负责)。引进大学生在宝应连续工作满8年后,欲出售其已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大学生公寓,县政府可优先按当时市场价格予以回收。

  ⑷安家补助费。对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来我县产业、建筑业工作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二次创业的政策意见》,实行一次性安家补助优待,其中受益财政补助2万元,属于县财政补助的则从“县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

  2、工资优惠待遇

  ⑴最低工资。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县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县政府每年根据人才市场的变动情况,研究公布我县产业、建筑业人才引进的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本科生月薪为1500元、硕士生为2000元、博士生为3000元。

  ⑵学历补贴。县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支持中小企业足额兑现不低于县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起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获得县定人才引进计划(全县每年100名)的科技人才,实行学历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在镇(除安宜镇、开发区)工作的,每人每月另加学历补贴100元。县与用人企业每季度末结算一次学历补贴,由用人企业随工资发放给引进职员,学历补贴每人可享受5年。

  3、生活优惠待遇

  ⑴户籍登记。引进人才全家在宝应落户随迁随办,免收一切用度。根据《江苏省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将其户口登记在扬州市市区;有居住条件的,也可以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登记在扬州市市区。

  ⑵配偶工作。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配偶需要在宝应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协调解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分予以协助。

  ⑶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在本县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由教育局负责免收除正常规定缴费外的其他一切用度。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子女参加我县中学升学考试,不够重点中学入学分数线的,由教育局负责降低20分照顾录取到县属公办重点中学就读。

  ⑷优待证发放。对企业“一人一策”引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县监察局发放科技人才“优待证”。

  4、社会保障待遇

  ⑴用人单位为引进的科技人才应按不低于本地企业社平工资标准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⑵对采用辞职、离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科技人才,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无法转入的情况,可以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的职员推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用人单位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三、优惠待遇引进人才的办理程序

  1、人才引进程序

  我县产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发展需要以及新产品、新项目人才需求情况,常年向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每年10月10日前务必申报一次。每年10月底前,县人事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全县人才工作要求和我县产业、建筑业科技人才需求的申请情况、科技型企业的培植情况,与县科技局共同研究后,提出引进科技人才的初步计划方案,提交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形成下一年度引进人才的计划方案,并公布相关企业享受县政府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计划名额。用人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县定引进计划,可在县相关人才交流机构的配合下,通过县人才网站、国家和省市及高校各类人才市场,自主招聘人才。县定引进计划当年不能招足的,可延

续到下年使用,直至招足为止。企业如因发展需要确需增加县定引进计划名额,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追加县定引进计划。

  2、优惠待遇办理程序

  每季度后十天,县人事局和县科技局根据确定的方案下达给企业的引进人才优待计划名额,对企业已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情况进行汇总,经公示后,报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由县人事局及时与用人单位和个人兑现租房租金补贴、学历补贴、安家补助费等优待。县人事局、县科技局要对落实优惠待遇中碰到的题目,及时向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供讨论的解决方案。

  四、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引进科技人才工作同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引进计划、审批优待对象、落实优待措施、协调解决题目。县各有关部分要各司其职,对引进人才的各种优待的确定和兑现要坚持“计划公然、审查公然、结果公然”的原则。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抓好科技人才的引进规划、治理和协调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引进科技人才相关优惠待遇的兑现、落实以及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县科技局参与人才引进计划的制订和下达,参与县优待的引进人才条件的审核,负责享受购房优待对象的初审。县房改办负责按县政府要求规划建设大学生公寓,负责大学生公寓出租、出售、回购等相关服务与物业治理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劳动保险关系的及时办理。县公安局负责户口迁移以及帮助需要在扬州市市区落户的手续办理。县教育局负责解决其子女的入学及用度减免等题目。县财政局负责“宝应县人才开发基金”的设立和相关经费的张罗,负责落实用人单位所在受益财政为镇和开发区的安家补助费的兑现。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发放科技人才“优待证”,负责对每项具体优待的决策过程、兑现过程进行监视,负责对各有关部分在引进产业、建筑业科技人才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部分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选。

 五、其他

  1、对我县产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于1999年—2004年引进的本科以上人才,工资标准达不到县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调整,对过去的差额部分不再补算,其中工作不满5年的符合纳入县定引进人才计划的,可按程序申请享受政府优惠,县补期限加上在此之前的在宝工作时间仍为5年。购房优待可以比照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本《意见》由县人事局、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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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引进 人才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印发

共印一百六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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