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2005年度各镇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40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宝应县2005年度各镇统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宝应县2005年度各镇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镇统计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03]29号“关于对各镇统计工作考核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业务工作(20分):

  对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建筑业、三产等统计年定报、农村住户、粮食产量、畜禽产量、中间消耗、农产品价格、规模以下产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企业等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工作,主要从正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正确性(7分)。报表内数据不平衡的,一次扣0.5分(出现连带差错的,一次扣0.1分);报表之间不衔接,同一指标前后不一致的,一次扣0.5分;不符合逻辑、背离实际情况的,一次扣0.5分。

  2、及时性(7分)。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的及时性,具体反映为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调查报表。邮寄上报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信箱上报的,以发送时间为准;其他方式上报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各种统计调查报表迟报一天,扣0.5分。全年连续两次或累计迟报三次以上或因迟报影响县级上报一次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通报全县。

  3、全面性(4分)。漏报指标的,一次扣0.5分(出现连带漏报指标的,一次扣0.1分);应报而未报评估报告或编表说明的,一次扣0.5分;应报而未报基层表或报送不全的,一次扣0.5分。对于报表中漏报的指标、编表说明和基层表等要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补报,超过限定时间,再按迟报的有关规定扣分。

  4、规范性(2分)。未按规定的方法、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的,一项扣0.5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的,一次扣0.5分;无填报单位、负责人或填报人章印的,有一次扣0.1分。

  (二)统计服务工作(25分):

  1、按月向本镇党委、政府领导提供主要 臣浦副晔莺臀淖植牧喜簧儆?0次(5分)。少一次扣0.5分。

  2、每月3号向县统计局报送信息(8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0.5分。

  3、全年完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3篇以上(9分)。少一篇扣3分。

  4、镇年度统计资料编印成册(2分)。4月底前上报年度统计资料手册,延迟一个月扣0.5分。手册内容包括综合资料、一、二、三产的主要指标和分村、企业基本指标,少一项扣0.5分。

  5、完成统计宣传任务(1分)。

  (三)统计基础建设(15分):

  1、镇统计办公室职员配备,严格执行县编委《关于同意各镇设立统计办公室的通知》(宝编[2004]3号)文件精神(3分)。统计办公室职员变动未事先征求县统计局意见扣1分。

  2、一、二、三产统计职员集中在镇统计办公室办公(3分)。

  3、镇统计办公室职员工资由镇政府同一发放,开展统计工作经费有保证(3分)。

  4、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扎口治理(2分)。没有制定工作制度或计划或没有工作总结的,一项扣0.5分。没有对主要指标设立台帐,及时按月、季或年度进行登记的,扣0.5分。对所有统计综合表和基层表均要整理归档。定报长期保存,年报永久保存。如不符合档案标准化要求的,扣0.5分。

  5、行政村、规模企业等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职员(2分)。

  6、组织基层统计职员参加县组织的业务培训(2分)。

  (四)经济普查工作(15分):

  1、组织普查员参加业务培训,参训率达100%(1分)。

  2、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业务题目处理意见,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不重不漏(3分)。漏登、重登或错登一个单位扣1分。

  3、按时保质上报普查报表(5分)。按时上报,数据完整,项目齐全,数据间关系平衡、逻辑公道。出现差错或迟报一次扣1分。

  4、按规定比例抽取个体户进行入户调查(4分)。未达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5、撰写不少于1篇质量较高的经济普查分析材料(1分)。

  6、完成县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分)。

  (五)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10分)

  1、建立调查机构、配备调查职员、落实调查经费(2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成立领导小组和调查机构的,延迟一个月扣1分。

  2、按要求参加县及以上业务培训活动,参训率达100%(2分)。

  3、开展调查宣传活动(1分)。

  4、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布置的调查任务(5分)。出现差错或迟报一次扣1分。

  (六)统计信息化工作(5分):

  1、镇统计办公室专用计算机保持正常使用(1分)。

  2、接入互联网,开通电子信箱,正常收发电子邮件(1分)。

  3、镇统计办公室至少有1人熟练把握计算机操纵,独立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1分)。

  4、统计报表数据实现电子化(2分)。

  (七)统计法制工作(10分):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统计普法宣传活动(2分)。

  2、组织镇、部分、企业的领导和统计职员进行培训活动(2分)。

  3、统计职员持证上岗率达100%(3分)。

  4、配合上级机关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审(3分)。

  三、计分方法

  (一)基本得分计算:

  1、统计业务工作根据报表上报情况、数据审核情况等原始记录台帐,各专业统计先按20分单独考核计分,然后按所占全部统计业务工作的比例进行折算。每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2、其他统计工作根据实际考核记录进行评分。

  (二)加分项目:

  1、统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2、1.5、1分(同一工作多次受表彰的,按最高级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统计分析被国家、省、市、县有关媒体采用的,分别加3、2、1.5、1分,被县及县以上领导批示的,一篇加2分。统计信息被国家、省、市、县有关媒体采用的,分别加2、1.5、1、0.5分,被县及县以上领导批示的,一篇加1.5分(同一篇多次被采用、批示的,按最高级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3、统计分析逾额一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4、逾额完成统计宣传任务,按比例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扣分项目:

  1、除明确扣分标准外,其它未达要求的,按项或按比例扣分。

  2、在统计监审、检查中发现差错的,根据记录有一笔扣2分。

  3、未经县统计局同意擅自对外提供在地生产总值(GDP)及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数据资料的扣5分。

  4、故意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扣10分,同时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并通报全县。

四、考核程序

  1、在县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对各镇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依据统计报表上报、审核原始记录、统计工作检查结果、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等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结果上报县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奖励

  镇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实行择优表彰,对考核得分前八名的,设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

本细则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统计 考核 细则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4月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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