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城市建设需拆迁房屋的批复
发布:2009-10-18 18:22:4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你镇“关于城市建设需拆迁房屋的请示”宝安政发(2005)38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拆迁方案,现就拆迁的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翔宇教育团体教师公寓西围墙;西至白田路;南至县市话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南围墙;北至翔宇教育团体宝应县中学南围墙,该范围内除城东变电所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均予拆除(详见拆迁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办法
依据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拆迁补偿规定办理,原则上实行货币拆迁。
三、拆迁期限
于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前全部拆迁结束。
四、过渡方式
由拆迁人按规定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费,一律自行过渡。
整个房屋拆迁工作由你镇具体负责。望你镇精心组织,依法拆迁,使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00五年仲春七日
主题词:城市 建设 改造 批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2月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