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同意城投公司对化肥厂及周边地块实施开发改造并拆除单位和居民房屋的批复
发布:2009-10-18 18:23:02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你公司“关于对原化肥厂及周边地块实施开发改造需拆迁的请示”(宝城投字[2004]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的实施方案。现就该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白田南路,南至原化肥厂厂内区间路及林庄组、解庄组民居北,西至邗沟路,北至日杂公司与苏中家具厂北侧林庄组水泥路(详见拆迁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及市、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拆迁期限
以县建设局公布《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过渡方式
由拆迁人按规定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费,一律自行过渡。
希你公司抓紧落实拆迁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分和单位密切协作。望广大被拆迁人顾全大局,以使整个拆迁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00四年玄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文章随机推荐
- 县环保局加强城区三产烟尘监管
- 小官庄镇团委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 县政府关于明确董文娟、顾长荣同志分工的通知
- 县国土局多彩活动宣传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
- 县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 县科技局、统计局联合召开全县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会议
- 广洋湖镇努力打造华东地区“管件强镇”
- 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把好“四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望直港镇发展服务业狠抓“四着”
- 关于命名表彰2004年度县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望直港镇纪委:全程监督教育收费
- 关于明确翟士高等 3 名同志职级的通知
- 县路政监察大队加强辖区道路管理保畅通
- 县政府关于成立宝应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