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救灾预案的通知
现将《宝应县救灾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宝应县救灾预案
我县是一个自然灾难多发地区,每年因风雹、洪涝、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至数亿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做好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紧急救援、抢险、转移灾民和灾民重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所发生的地震、风雹、洪涝、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难。
(一)特大灾和大灾。凡绝收面积在1400公顷以上;倒塌房屋达500间以上;死亡人数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属其一者。
(二)中灾。凡绝收面积在400-1400公顷;倒塌房屋100-500间;死亡10-2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2-1%,属其一者。
(三)小灾。凡绝收面积在400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下;死亡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2%以下,属其一者。
灾难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本预案启动。
二、救灾组织机构和有关部分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分负责制
(一)县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负责同道任副总指挥,全面领导和指导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内,电话号码8223139、8241124。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负责同道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卫生局、经贸局、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信局、供电公司、农林局、水利局、气象局、商贸总公司、公安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分负责同道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2、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给工作,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证市场的物价稳定;
3、负责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4、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和互助,控制灾难扩大。
(三)有关部分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灾难调查,进行灾难等级评估,对外发布灾情,提出救灾意见,为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检查受灾乡镇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张罗以及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治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步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2、县电信局、供电公司:负责通讯、供电线路故障的抢修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和供电及时。
3、县卫生局、药品监视治理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赐与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治理和发放。
4、县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工具,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
5、县粮食局、经贸局、商贸总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给。治理好国家、地方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给;做好灾民生活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元钉、油毡、木料等物资的储备和供给工作;负责救灾车辆、船只的油料供给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农用物资及其它物资的供给。
6、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的倒房和危房的重建工作。
7、县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及发展养殖的补救措施。
8、县水利局、气象局:负责汛期汛情、天气趋势的测定通报。负责储备、接收、调运抗洪物资。为灾民是否紧急转移提供决策依据。
9、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灾区的违法犯罪分子,保证灾区的治安稳定。
10、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增强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1、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三、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一)救灾资金的筹集
1、地方财政列支。县、镇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金,用于当年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难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在自然灾难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民政部分向财政部分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分按方案拨款到灾区。
2、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民政部分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3、上级拨款。视灾情的严重程序和灾情的发展,县政府及时向扬州市政府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向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二)救灾物资的筹集
1、食品筹备。以时代、苏果超市为供给点,预案紧急启动后,立即与两超市签订面包、方便面、饼干、罐头、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给协议,保证灾民的应急吃饭题目,同时各镇应立即动员就近没有受灾的村的群众为受灾群众提供干粮等食品,不让一名受灾群众受饿。
2、粮食筹备。粮食局要在全县分片储备一定量的粮油。本预案启动后,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将粮油发往灾区。
3、衣被及其它物品筹备。民政局建立救灾仓库,购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用品。购置资金由财政局在自然灾难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四、救灾行动
(一)灾情报告制度。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形成报灾网络,各镇镇长为主要负责人,各镇民政助理为报灾联络员。灾情发生后,各镇联络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民政局,大灾发生时,要立即用电话、电传和电子邮件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民政局。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组织职员迅速赶赴灾区查灾,对灾情进行评估。根据灾情的等级,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救灾预案的建议。同时向扬州市民政局通报灾情,碰到特大自然灾难时,由县政府报告扬州市人民政府,抄送扬州市民政局,同时抄报省民政厅。
(二)灾民紧急转移。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对无家可归的灾民要迅速进行安置,就近转移到没有发生灾难的村组。特大自然灾难或险情发生时,由救灾指挥部同一指挥、部署,安排灾民转移的时间、地点。
(三)灾情发布。灾情由县民政局进行发布。具体程序是:由民政局汇总受灾情况,向救灾指挥部报告;待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需要公布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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