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3:0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县有关部分、安宜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消防进社区的总要求,发展社区消防队伍,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针,进一步落实《扬州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精神,促进社区消防组织建设,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装备,达到社区居民消防自防自救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二、成立组织

  安宜镇和开发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相关题目。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消防建设的各项工作,筹集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职员、队伍、器材、经费等题目,确保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1、各社区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可以兼用),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治理职员。

  2、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队长由治保主任或居委会分管主任兼任,队员3-4人,并定期组织培训和灭火演习。

  3、明确社区分管消防领导、专(兼)职治理职员的职责、制度。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并按职责开展工作。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对辖区内单位职员、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使用。

  5、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消防器材库,配置一定数目的消防设施器材。

  (1)社区要配备简易灭火器材,每个社区至少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4KgABC干粉灭火器4具。

  (2)配备水枪1支、水带4盘,消火栓扳手1只,消防斧1个,消防救生绳2根,消防强光手电筒1只。

  (3)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消防手抬泵1台,吸水管1根。

  6、消防工作室张贴社区辖区道路、水源图、组织网络图、消防治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工作计划。

  7、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台帐、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要在安宜镇党工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行动,克服困难,投入一定的经费,努力把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做好做实,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2、安宜镇和开发区综治办要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不达标的社区不得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进行通报。

  3、11月中旬,各社区张罗资金,预备软件资料。11月25日前,将队伍、器材和台帐档案基本完成到位;从26日起,将对每个社区按照《标准》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宝应县公安局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9 0514.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