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利局《关于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现将县水利局《关于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意见
为促进农业水费自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计收方式的平稳过渡,现就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水法》、《水利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 乒妫?000)10号文件等为依据,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改革新形势下的供水收费体制,使水利工程治理服务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供水、治理、收费、服务相同一的治理要求,2005年,在小官庄、望直港、山阳三镇开展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政府支持、准市场运作、水利部分自收新的水费计收使用治理体制。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熟悉农业水费转型工作的必要性。
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水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农业稳产高产的主要经费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三部委财规(2000)10号文已明确将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治理。农业税的减免,乡镇统筹的逐步规范,农业水费计收方式已迫切要求由政府组织代征过渡为水利部分自收。试点镇要从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维护水利事业发展的大局熟悉农业水费计收方式转型工作的意义,全方位关心支持水利部分的自收工作,确保水费自收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试点镇要利用标语、电视、广播、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使水商品属性和用水缴费意识深入千家万户。同时要利用两干会、党员冬训班等相关会议向党员干部宣传农业水费自收工作,发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缴纳农业水费,促进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的开展。
3、严格执行计收标准。试点镇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水价政策和标准计收,不得擅自进步或降低水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4、规范计收行为。试点镇的水务站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年初应逐村逐户地对用水户的种植养殖面积、茬口布局、应缴水 费进行核查统计,建好农业水费计收到户台帐,并与各用水户签订相关协议。试点镇农业水费要实行微机同一开票,一户一票,送票到户,并利用村公示栏对各农户的种植养殖面积、茬口布局、收费标准、计收金额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视,以确保农业水费计收工作的公正和正确。
5、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农业水费,对逾期不缴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缴水费1‰的滞纳金;经催交无效的,县水利部分可依法追缴,并相应采取措施限制用水。
6、加强对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的领导。自收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把自收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由镇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水费自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题目。县水利部分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将切实加强对水费收缴工作的业务指导,查处在自收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农业水费收缴任务。宝应县水利局
二OO四年十月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