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认真组织学习《规定》
发布:2009-10-18 18:24:5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宝应县物价局组织全体职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趋势,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公道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一是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三是具体细化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规定通过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其他手段”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规定;四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分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以便形成协力,严密监管。

  县物价局及时组织全体职员认真学习新《处罚规定》,对于更新价格监管知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价格的不公道上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结束时,检查分局周青山局长就学习《处罚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关键时间充分发挥价格部分综合调控市场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服务的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和监视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调研,就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全面调研,切实把握市场价格动态;四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正确引导消费和价格预期,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万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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