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农村村(社区)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经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3:10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农村村(社区)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经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落实农村村(社区)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经费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村(社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有效扑救农村初起火灾,进步农村整体防御抗御火灾的能力,特制定落实村(社区)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经费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以及《扬州市农村建设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促进农村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建设,配齐配足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器材装备,达到“小火不出村”、“初起火灾能扑灭”的总体要求,全面进步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方法步骤

  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消防工作分级治理的原则,农村消防装备器材经费安排应由乡镇、村负责解决。结合全县各镇的实际情况,拟分四批解决各村(社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配置经费题目。

  1、时间安排:第一批次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30日

  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第三批次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

  第四批次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0日

  2、配置标准:各村(社区)义务或志愿消防队,每队需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吸水管1根,消防水带4盘,水枪1支,储油桶1只,灭火器4具。

  3、各镇每批村(社区)数目安排:见附表

  4、经费测算:每村需购置消防器材装备用度4000元。

  5、要求:消防器材装备每镇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村共同投资,镇村比例宜按7:3投入,具体事项由各镇协调。经费收齐后,按时间要求同一汇入消防大队帐户(宝应县公安消防大队,工行宝应支行,帐号1108200109000092986),由消防大队负责同一购置,以保证器材装备符合规范要求。

  三、总体要求

  1、各镇应迅速成立领导组织,拿出计划,统筹安排。要从党中心加强“三农”工作的高度来熟悉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抓好、抓紧、抓实。

  2、各地一把手要亲身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克服困难,积极张罗资金,按时按量将经费收集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3、各级要加大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镇不仅要通报,而且要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评先的资格。县政府将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这项工作圆满有效地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宝应县公安局

                   二00四年玄月二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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