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开展“阳光菜肴、放心消费”活动
发布:2009-10-18 18:23:5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了进一步打造诚信品牌,构建和谐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努力促进我县餐饮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2007年县政府 “绿色宝应、放心消费”意见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和《扬州市餐饮企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县物价局将在全县较大规模餐饮企业中开展“阳光菜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活动要求:一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宝应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二各餐饮企业不得使用两套标价签和价目表,并以高价结算;不得以无事实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依据进行价格宣传;不得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计量单位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用度。三首批参加的单位要模范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内部治理,自觉接受督查,为全县餐饮企业做出示范。县物价局、县商贸总公司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12月份组织验收。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较好的单位,将由物价部分推荐参加市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各餐饮企业要在这次活动中,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不断创出自己的特色,努力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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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要求:一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宝应县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二各餐饮企业不得使用两套标价签和价目表,并以高价结算;不得以无事实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依据进行价格宣传;不得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计量单位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用度。三首批参加的单位要模范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内部治理,自觉接受督查,为全县餐饮企业做出示范。县物价局、县商贸总公司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12月份组织验收。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较好的单位,将由物价部分推荐参加市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各餐饮企业要在这次活动中,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不断创出自己的特色,努力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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