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
最近,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希按照《通知》精神和《宝应县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筛查工作,确保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筛查任务。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重。1995年前后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群已进入发病和死亡高峰,一些原来未被列为重点的地区,既往供血人群艾滋病疫情也正在陆续暴露。这部分人群中有半数以上的感染者已经发病,如得不到及时的抗病毒治疗,将会在短期内死亡。同时,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未被发现的既往供血感染人群。因此,尽快发现既往供血人群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拯救他们的生命是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确当务之急。不久前河南省各级政府广泛动员,逐户排查既往供血人群以发现其中感染者的做法已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要求,正确把握既往供血人群的艾滋病疫情,及早发现病人,卫生部决定对既往供血人群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以下简称全面筛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全面筛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步熟悉,加强对全面筛查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步对全面筛查工作重要性的熟悉,要将全面筛查工作作为正确把握既往供血职员艾滋病疫情的一项有力手段,作为及时发现病人、拯救生命、拯救家庭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宣传动员,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面筛查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属地治理的原则,在充分把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供血(浆)登记、近年居民死亡登记报告、专项调查、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线索的基础上,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全面筛查工作方案。重点地区要做到不漏过一个可能有既往供血感染艾滋病题目的县(区)、乡(镇),要认真进行询问排查与筛查;一般地区以线索追查为主,按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实施分层分类筛查;对活动人口的筛查,由流出地和流入地有关部分共同负责;对发现的既往供血职员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抗体检测,基本消除既往供血而未经筛查的空缺人群,把握既往供血人群艾滋病疫情情况。
三、落实责任,确保全面筛查工作质量
各市、县(市、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同一领导本辖区的全面筛查工作,要明确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筛查工作过程中要组织气力进行督导、抽查,加强技术指导。本次全面筛查发现疫情采取“既往不咎、瞒报必惩”的政策,即不再追究过去疫情不清的责任,但假如在本次全面筛查中仍然有故意不查、措施不力、瞒报漏报等行为,一旦在督导抽查或今后工作中发现,果断追究有关职员责任。本次全面筛查可以健康检查的名义进行,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全面筛查工作质量。
四、务求实效,做好全面筛查后续工作
各地卫生部分要组织对本次全面筛查发现的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试验,对确认试验阳性者的配偶及子女,要补充进行抗体检查;对确认试验阳性者要求进行CD4细胞检测;对需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要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拯救病人生命。同时,要切实做好筛查结果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个人隐私,避免歧视现象的发生。
本次全面筛查所需试剂,由卫生部同一协调解决。请各市根据本地既往供血职员的估计数目上报所需试剂数目。筛查需要的其它用度,原则上由各地自行解决,省给予适当补助。
请各市于2005年3月30日前,将全面筛查总结报告及既往供血职员数据库按附件要求,报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仲春一日
附件:
宝应县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我国政府关于对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病人(AIDS)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根据省政府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精神和《扬州市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方案》,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开展HIV检测应进行集体或个体知情通告,并提供合格的检测前后咨询和相关服务。
(二)统筹协调检测能力,加强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三)HIV感染者原则上要求提供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以便能提供后续的健康咨询、免费治疗等服务。
(四)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艾滋病的检测结果不得泄漏给任何无关职员;对因泄漏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象、范围与内容
(一)筛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所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各镇(开发区)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的入户排查和登记,任何单位和被调查职员均应配合并接受相关调查,做到镇(开发区)不漏村(居)委会、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对辖区内所有在1990年1月1日以来,曾经参与过县内或县外有偿供血(含供全血或血浆)的,全部进行登记、采样和检测。
(三)对辖区内所有感染途径为既往有偿供血的HIV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周岁的子女进行登记、采样和检测。
(四)对本次筛查确认的所有HIV感染者,全部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CD4细胞检测。
三、方法与步骤
(一)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线索调查
各镇(开发区)应先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线索调查,初步把握本地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的分布情况:
1、各镇(开发区)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查阅档案和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登记表,将1990年以来的有偿供血(浆)者名单,按其常住地址(或户籍)进行分类整理后,以“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线索登记表”的形式,于2005年3月12日前向县卫生局报告。
2、各镇(开发区)通过发动村(居)委会干部,社区和乡村医生,以及其他知情人回忆,或者公布既往有偿供血(浆)者报告电话等方式,来发现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线索,以“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线索登记表”的形式,由防保所指定专人于2005年3月12日前向县卫生局报告。
县卫生局组织专人对以上各类线索进行集中分类、鉴别和整理,并以“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线索通知单”的形式,集中反馈给各镇(开发区),以供入户排查、登记时参考。
(二)入户排查、登记与采样
1、各镇(开发区)组成由分管负责人和医务卫生职员参加的调查组,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根据把握的线索,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持居民花名册进行入户排查,逐个登记既往有偿供血(浆)者,并填写“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登记表”。
2、对调查发现的既往有偿供血(浆)者,如已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将既往检测结果直接填入登记表;如未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由各镇(开发区)负责组织、通知,县初筛实验室安排职员到镇(开发区)集中采样(采集静脉血5毫升),并进行初筛检测。
3、对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采样检测的既往供血(浆)者,先由当地政府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采样检测的要记录在册。
4、对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浆)者,由镇政府(开发区)或村(居)委会发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其回乡接受调查和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在务工地区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户口所在地。
对在外务工的既往供血(浆)者,在务工地区检测为HIV感染者的,由检测单位提供检测后咨询,并及时将疫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报疫情。对新发现的HIV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登记时,务必采用实名制(登记身份证号码),以便安排后续的救治关爱服务。
(三)HIV抗体检测
县初筛实验室采集既往有偿供血(浆)者血样后,由县级初筛实验室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初筛检测 HIV抗体阳性者,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检。
(四)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经确认的HIV阳性检测结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适当方式当面通知感染者本人,同时为其提供检测后咨询。所有工作职员必须严格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不得向无关职员泄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和其它个人隐私。
2、被确以为HIV感染者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3、被确以为HIV感染者但未接受过CD4细胞检测的,在进行个案调查时,应采集静脉血2毫升,置EDTA—K3抗凝血试管内,于24小时内送市级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或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CD4细胞检测。
(五)HIV感染者的配偶和小于14周岁子女的调查与检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的同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周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采集血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HIV抗体检测。
(六)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1、数据收集:各镇(开发区)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全县资料收集和治理数据库。登记表编号的县码按国标码同一标记;镇(开发区)、村、户或个人的编码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定;调查问卷应留意编号的唯一性(即同一调查地区的同类调查人群中编号不能重复)。
2、数据录入:以县为单位指定专业职员负责进行数据录入。每类调查人群对应一个独立的数据库,数据库保存和命名按规定同一命名。
3、数据汇总和整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筛查数据汇总和数据库整理工作。在数据整理中若发现数据错误、空项或其它题目,应尽快联系数据来源单位及时进行更正。
4、数据传输:各镇防保所应指定职员将资料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数据库核对和整理后,应按要求进行加密,再向上一级单位传输。所有调查、检测记录等原始资料以及数据库等电子文件应按《全国性病艾滋病综合监测指南及方案》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四、职责分工
本次全面筛查工作由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各镇(开发区)政府同一领导本辖区的全面筛查工作。各镇(开发区)要组成由政府领导负责,乡镇卫生院医护职员、公安派出所干警等工作职员参加的调查组,负责入户排查、调查表填写、资料汇总、组织采血等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调查小组,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五、时间进度
全面筛查工作在全县同步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3月3—9日):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发动、逐级培训、调查表格印制、采样器材预备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及采样阶段(2005年3月10—18日):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的线索调查、入户排查、登记和采样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录入阶段(2005年3月19—27日):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者的血样初筛、初筛阳性者复检、复检阳性者确认等实验室检测;完成县对乡的调查质量复核验收,基本完成县级调查资料汇总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四阶段为后续调查和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3月28日—31日):完成既往有偿供血(浆)者中HIV感染者的个案调查、CD4细胞检测、配偶及子女的采样检测;完成县对乡镇的调查质量复核验收和全县调查资料汇总、数据录入等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一)工作职员培训
各镇(开发区)要层层组织培训,对参加本次全面筛查工作的登记、调查、检测等工作职员,都应认真进行相关的各类培训,确保全部工作职员在开展工作前都能得到一次集中培训。
(二)调查过程质控
在线索调查、入户排查与登记、采样、检测、个案调查、调查表汇总上报等每个环节,实行层层签名负责制。各调查单位应设立质控小组,负责调查表的检查和复核,复核率至少达5%。数据录入过程中也应留意及时校对。
(三)筛查过程质控
采样、初筛检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要强化从样品采集到报告检测结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备。
(四)督导与验收
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得力职员和骨干,组织对辖区进行督导、巡视与验收。督导与验收的主要指标为:既往有偿供血(浆)职员的登记率、采血样率、初筛检测率、阳性者个案调查率、数据录入率、录入正确率等。
主题词:卫生 艾滋病 检验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增发:各派出所。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3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