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进一步规范综合调处中心建设
发布:2009-10-18 18:31:42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针对近年来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出现的新矛盾、新纠纷,县司法局切实加夸大解能力建设,不断规范综合调处中心建设,提升全县矛盾调处水平。仅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就调解矛盾纠纷729起,调解成功率98.5%,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基础建设。各镇综合调处中心达到了“六有”,即有组织领导,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和接待场所,有办公桌椅、电话、传真、电脑、橱柜等硬件设施,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有必要的办公经费。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县调处中心主要调处在全县有一定影响或疑难复杂纠纷。各镇综合调处中心主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等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解决劳资纠纷,帮助农民工维权;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告和分流交办,努力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三是注重网络辐射。各村、居和基层单位不断巩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设立了调解室,全县聘请3000名责任心强、威望高、懂法律、有经验、热爱调处工作的同道担任调解信息员,把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切实进步全社会的矛盾纠纷信息采集、预警猜测和调处化解能力。

  四是规范运行机制。将综合调处中心工作与县、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有机结合,凡经调处中心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一律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以增夸大解书的法律效力;各项制度建设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同一标准;实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专项治理、调解职员培训等项工作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协调。(张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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