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行为规范有序
发布:2009-10-18 18:33:22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县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治理的通知》,通过加强五个方面的治理,促进我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区项目建设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近年来,全县的工程建设牢牢围绕县委、县政府城镇化的战略要求,为我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在城乡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各镇规划区及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中,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及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消除质量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年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局制订了以“五项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新治理办法。一是加强“一书两证”(一书一证)的治理。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宝应县城市规划建设治理规定》办理“一书两证”(“一书一证”)建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许可内容违规建设,不得随意进步容积率,降低绿化率,改变外观造型和色调。二是房地产开发治理。全县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各镇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不资质开发、超越资质开发、乱挂靠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发企业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正当从事房地产开发,要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核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是施工图审查治理。全县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质量、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墙改等方面的图纸审查,对于未经审查或审查分歧格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四是工程招投标治理。凡涉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佛事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五是商品房预(销)售手续,同一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规范文本,实行网上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或进行变相预售。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9 0514.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