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垛镇建“三制”强化司法所调处职能
发布:2009-10-18 18:34:0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年来,鲁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法治村镇中的重要作用,并从制度入手,多方保障司法所行使各项职能。近日,该镇党委书记夏顺义对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职能提出了三点新要求。

  一是实行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保障制。镇党委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观念、懂政策法律”的要求从公安、信访、村建、土管、财政、农经、环保等部分中抽调专人组建镇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从财政上重点保障调处中心的正常运转,并由司法所负责调处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

  二是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镇党委明确,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碰到矛盾纠纷,一律先由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同一受理,分流调处,归口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由首问责任人跟踪到底。

  三是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镇调处中心对分流调处、归口调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所填写《矛盾纠纷调处结果回执单》,一份交分流、归口调处单位,一份交党委主要负责同道,年终作为“群众满足基层站所”和各项先进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张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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