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发布:2009-10-18 18:39:3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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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在继续实行涉企检查报备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首次稍微违规不罚制“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规定每月1日到25日为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除涉及到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犯罪等案件调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外,各行政机关及执法单位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各项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一次。同一行政机关所属多个执法单位对企业检查同一组织进行。实行垂直治理的行政机关对涉企检查进行必须的协调,同一条线上下级部分单位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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